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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17: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因椒江区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道路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24〕39号)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对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区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椒政发〔2026〕6号),现予以公告。

一、征收范围

东至前杜路,南至解放路过江隧道北出口,西至章古路,北至景鳌丽苑(房屋征收范围图见附件2)。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前所街道办事处、椒江区章安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椒江区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

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执行(详见附件1)。

四、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分户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椒江区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2.椒江区前所至章安公路及接线工程(一期)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docx

         3.被征收单元式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被征收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docx

         4.产权调换高层住宅层次差价率标准、产权调换房屋朝向差价率标准.docx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