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6-101064175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7-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0-2026-000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油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JJJD00-2026-0001
椒政发〔2026〕1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粮油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粮油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粮油生产政策保障制度,合理调控种植结构,提升种粮主体的积极性,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连作晚稻每亩分别补贴390元、400元,其它粮食作物每亩补贴220元(再生稻第二茬不予补贴),油菜每亩补贴31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给予每亩280元的直接补贴(2027年起按150元/亩执行),其中大豆每亩补贴310元;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对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全面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稻麦、油菜参保条件的农户,财政分别给予93%、90%的保费补助;继续推进水稻收获期连阴雨气象指数保险,进一步降低种粮风险。
二、落实粮食订单奖励
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政策性收购和市场化收购良性互补,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当稻谷、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入市收购,所产生的差价、利息和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规模种粮主体,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区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区级储备稻谷(含订单水稻种子)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粮食种植主体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200元;小麦订单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常规水稻种子每交售50公斤奖励30元。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做好粮食收购“一站式”服务,完善除杂机、输送机等机械设备配置,方便农民售粮,提升收购效率。
三、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全面推行“田长制”全域监管责任,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深入推进土壤健康行动,推进酸化、重金属超标耕地治理,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加大配方肥替代平衡肥力度,对应用配方肥给予300元/吨的补贴,每亩每季补贴最高不超过15元。严格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细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开展“多田套合”农用地布局优化,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深入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实施推进作物单产提升协作攻关,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和专题培训,落实省级粮油高产高效示范片,组织开展粮油高产高效创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高产竞赛等活动,以点带面实现水稻单产均衡提升。推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对集中连片综合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及种植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绿色防控技术300亩以上的,按防控设施(含购买香根草、菊花、向日葵等种子种苗成本)当年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20元/亩。推进农作制度创新,扩大西兰花-早稻、大棚甜瓜-晚稻、大棚蔬菜-晚稻等新型粮经轮作模式,挖掘水稻种植潜力。在符合规模种粮补贴条件的前提下,对前作为大棚瓜菜的晚稻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补齐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粮油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领域的“机器换人”,坚决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五、深化规模农事服务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托管式、全程式和菜单式等模式,为周边小农户或小规模户提供机耕、育秧、机插、植保、机收、烘干等服务。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100亩以上、全程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在区内实际服务面积,各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已享受台政发〔2024〕14号文件第5项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对为规模化主体提供全程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实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按其服务面积、种植面积(每季种植水稻均达50亩及以上的累加面积)给予每亩15元的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生产,提升现有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插秧服务能力,优先支持机插育供秧站点建设,努力实现机插服务全域覆盖。开展粮食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食生产附加值。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动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开展粮油产业“领头雁”、农机一线“专家”“粮二代”等技术骨干专项培训,为我区粮油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振兴支持。
六、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粮油生产年度考核任务,根据省、市下达任务细化落实至各街道(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认真研究粮油稳产保供办法,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收购、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把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及时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田,落实包片指导督促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强化监测调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要结合粮油生产实际尽快制定推动粮油生产的具体举措,分茬分品种压实种植面积,确保任务抓牢抓实;要依托“浙农粮”系统加强补贴资金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绩效;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上级重农抓粮的决策部署,解读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着力提升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保障我区粮油生产稳定发展。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对粮油生产扶持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