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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02002673575G/2025-1010393757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8-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5-0002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2 09: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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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政办发[2025]12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月29日


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

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制定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精神,按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DB33/T21722018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健全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和批后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引导,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先发展医药化工、缝制设备、电子信息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提升发展汽车零配件、智能家居、时尚产业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六大主导产业,再创我区民营经济新辉煌。

2.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3.优化市场化配置。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土地产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比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减少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目标要求

以新批工业用地100%“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为原则,要求全区各街道(镇)、经开区新增工业出让备案类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地”制度。

二、重点内容

(一)出让前制定标准

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1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等文件,突出“亩产效益”“单位指标”导向,制定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土地产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和RD经费支出比等九大主要指标。

“标准地”出让前,由经科牵头,会同发改、资规、生态环境、科技事业中心等部门,由各部门提供“标准地”指标,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出让地块相关标准,报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资规部门组织报批,公告出让。

(二)签订履约协议

“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资规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街道(镇)、经开区等各类开发主体签订“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置等事后监管措施纳入合同管理,明确违约责任,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注明竣工验收的期限和不动产权利限制内容。项目备案时,由发改部门实行政府代办“一窗服务”。

(三)优化审批流程

业主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后,相关部门主动开展专业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经在线平台赋码并备案,相关部门依次高效办理,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联合图审,委托同一综合图审机构开展网上图审,同步完成工程质监手续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事中优服务

建立开工前联合服务制度。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开工前联合服务,针对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开展精准指导项目开工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强与业主单位协调对接,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五)事后强监管

项目竣工后,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经科、资规、农水、行政执法、气象(易燃易爆等危化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等部门联合开展“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并注明达产复核的期限和不动产权利限制内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经科部门牵头,会同发改、统计、资规、生态环境、税务、科技事业中心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土地产出、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RD经费支出比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经开区要从打造我区高质量发展高地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监管服务技术水平和能力,构建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二)实行考核监管。明确各街道(镇)、经开区工作任务,加快新增工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用地履约协议应明确具体的开发建设、投入产出要求和相应的期限,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未按协议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总结提升。对我区“标准地”改革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跟踪评价。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改革质量。加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提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3年版)》(椒政办发〔202390)即行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8月29日印发

椒政办发〔2025〕12号(法制)关于印发椒江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