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6-10105582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椒政发〔2026〕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台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区委领导下,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服务保障“两个先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实干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区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区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区领导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区领导商量决定。
区长外出期间,受区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或其他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区政府分管领导之间实行AB岗工作制度。互为AB岗的,一位外出期间,由另一位代行政务活动职责。
六、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椒江篇章。
七、区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党委)全面领导和主任、局长负责制。
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快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执法监督。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调查研究、集体讨论、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健全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塑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的良好态势。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区政府要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注重沟通,加强协调,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为重点,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区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落实接访、下访要求,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要求;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年中召开1次,视情可适当增加次数。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二十、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二十一、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确定区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研究区政府阶段性工作等。
二十二、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开,与议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区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区长审定。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所作的批示、指示;
(二)研究处理属于区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四)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确定。议题须合法合规、充分征求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没有重大原则性分歧。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十四、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会签后,按程序报区长签发。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如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应抓紧修改并明确时限。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区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履行请假手续。区政府领导不能参加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二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实用的会,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
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邀请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出席。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
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节庆论坛展会、达标命名、评比表彰、通报表扬、考核创建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七、各单位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区委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当依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先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八、各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
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特别是涉及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项目、用地用能、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新设评比达标表彰及示范创建项目等,必须按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报备。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制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
二十九、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单位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如有分歧的,主办单位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由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三十、对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部门、镇街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单位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单位的区政府领导应牵头加强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区政府其他有关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三十一、以区政府名义发文,撰拟的文稿经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核稿,再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后,由区长、副区长签发。涉及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向上报请示和报告工作以及设立由区长担任负责人的临时机构等重要文件,由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撰拟的文稿经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核稿,再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送办公室主任签发;文内注明“经区政府同意”的,应呈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或全局性工作的,报区长审定。
三十二、各单位制定或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区政府相关决定等。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区政府。
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区政府备案,由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能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没有实质性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区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镇、街道制发文件。未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镇、街道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镇、街道报文。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四、区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清单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区政府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干,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十五、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坚持“交办、督办、问效”全链条管理,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区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要按程序请示报告。
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十、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有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区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未经批准,区政府领导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区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区长出访、出差或者休假,按市委规定执行。区级领导干部和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履行有关报告、审批手续。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一、区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当好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坚持反“四风”、树新风,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局面。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四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2月27日区政府印发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