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331002000000/2026-101047545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JJJD01-2026-0001
椒政办发〔2026〕1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发展现代农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民群众创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粮食生产贡献。对百亩以上水稻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方,早稻亩产600kg以上(7月底前验收)、连作晚稻亩产650kg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水稻复种面积达15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奖励3万元。
(二)稳定生猪产能。对年度能繁母猪存栏100-200头(含)、200头以上的养殖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三)拓展水产养殖。对新增水产养殖面积100亩-200亩(含)、20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已享受椒政办发〔2024〕38号扶持政策的,不再予以奖励。
二、农业品牌创建
(一)优质产品评选。对当年度获评省级别及以上农产品品牌、乡村美食金奖荣誉的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公用品牌创建。鼓励经营者依法使用“大陈黄鱼”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政策有效期内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不重复享受。
(三)绿色产品认证。对当年度初次通过“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新型主体培育
(一)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示范性新型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低碳生态农场奖励5万元。
(三)现代种业振兴。对新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销售农作物种子3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依法经营的种子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四、海洋资源保护
(一)渔业资源监测与保护。对无偿开展常年性大陈岛礁性渔业资源保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对向主管部门提供有效渔业资源监视监测数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
(二)涉外渔业资源利用与开发。对淘汰更新国内老旧捕捞渔船,新建捕捞渔船并获得许可入渔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进行捕捞的,当年每艘奖励3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此项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6年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二)2025年度涉及相关农业奖励事项参照此文件执行。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若已享受上级同类型补助、奖励或同时获得各级同类奖项,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或补差,不重复奖励。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 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