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jj0001/2025-155837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应急预案
椒江区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建立健全椒江区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急保障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发生、涉及跨区或超出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处置能力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时,区相关应对突 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即为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电信分局、中国移动椒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椒江分公司。
设立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测绘应急办)。区测绘应急办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领导下落实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的应急响应行动,并负责与测绘应急保障队伍联络协调等工作。
区测绘应急办下设测绘应急保障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方案的制定、新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保养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和开展测绘应急演练;负责应急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与共享,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做好应急地图产品的编制、快速出图、应急导航和位置服务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集成和展示,结合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开展遥感监测和分析评估研究。
(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令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区测绘应急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下达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测绘应急要求,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为测绘应急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区公安分局:提供人员安全保障,装备安全指导。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5)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载人机航空摄影空域安排,指导规避重要军事设施和禁飞区,协助办理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7)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分公司: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供网络通信保障。
(8)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同时及时、准确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测绘应急保障具体实施单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5 社会力量
区内其他测绘单位作为区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力 量,必要时在区测绘应急办的动员下,协助承担遥感数据获取和无人机数据采集处理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3.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的需求程 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II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 场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 启动II级响应;需测绘应急保障组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或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的,以及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启动I级响应。
3.2 响应启动与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认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测绘应急办)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测绘应急办)据情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测绘应急响应达到I级启动标准时,认为有必要成立区测绘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应立即报告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测绘应急响应同时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3. 3. 1 II级响应措施
(1)参与应急处置会商,及时传达有关指令、文件要求,联络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各地上报信息。
(2)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收集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3)开通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办理,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根据需求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资料。
(4)必要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周边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和社会力量赶赴现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5)落实测绘应急保障组人员、设备及有关物资,实行2人24 小时轮流值班。
3.3.2 I级响应措施
在II级测绘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2)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使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无人机临时停放、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
(3)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必要时利用载人飞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并迅速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和分析评估,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按照测绘作业 人员安全规范要求操作外,在现场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测绘应急实施过程中设置1人负责安全瞭望,发现险情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2)无人机在远离危险源的地方起飞,注意避让测绘区域内的高压电线等。
(3)参与测绘应急的设备和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4.后期工作
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测绘应 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和测绘成果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应 当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报提供部门备案。
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有关部门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对海洋、地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按有关部门要求, 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发生。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继续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灾后恢复 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测绘应急保障组应当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报送区测绘应急办,由 区测绘应急办审核后报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5.保障措施
区级相关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获取和传达准确、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快速作出响应,提高测绘应急保障响应能力。建立区测绘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测绘应急联络员制度,编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上下协同,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掌握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启动各级人员、技术、物资、装备等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建立和健全应急状态下空域使用快捷审批和测绘应急演练空域使用保障机制。
测绘应急保障组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强化测绘应急保障快速响应队伍建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测绘应急保障能力现状,建立和健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装备。
测绘应急等基础性、公益性测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 算。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对测绘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 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测绘应急保障组要与区其他部门的应急保障机构共享相关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及专业资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积极组织测绘单位深入研究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技术,完善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技术及专业资料,建立灾害预测预警模型,为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区测绘应急保障通信网络及备用通信系统,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组织编制测绘应急保障技术装备规划,加快低空摄影装备配备及相关软硬件迭代升级。
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应主动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重点 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6.培训、演练与宣传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定期组织开展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培训,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及时组织全市性综合测绘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7.附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