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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自行解散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5: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10025026137475,法定代表人:辛丹琳,2000年6月在椒江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33926.63元。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宣传部。截至2025年2月25日,因会员不足、久未开展业务等原因,现实有会员1个。

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现有会员数已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具备社会团体会员数量最低要求,无法正常运转,经书面征求剩余会员意见,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决定自行解散,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鉴于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实有会员人数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议,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剩余会员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从即日起解散,其设立的党组织、内设机构、分支机构等一并解散。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所有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项目活动终止,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合作交流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固定出版物等具体名称)即日起终止运行。

三、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将启动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捐赠用于发展与文化宣传社会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四、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郑重承诺:已尽职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该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现状和剩余会员的共同意志。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无任何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或任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自行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定的信用惩戒和约束。

原有会员如有疑义,请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与协会工作人员联系,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5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系。

联系地址:椒江区海门街道青年路404号;

联系电话:0576-88830307。


台州市椒江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25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辛丹琳            联系方式:0576-888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