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1291/2024-1572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4- 09- 05 16: 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李江平、刘雪芳、金灵慧、陈军辉、李承元、梁军等6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桥下空间的建议》(第95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贯穿城镇、乡村的高架桥越来越多。目前我区已建成台金高速、甬莞高速、杭绍台高铁、椒江大桥、椒江二桥等一大批高等级交通道路、桥梁,但是桥下空间却大多闲置,利用率不高。这主要涉及政策、管理、安全等多方面原因。我们在抓开发建设的同时,更要合理利用好桥下空间,让资源利用最大化,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让人们在共建共享的同时,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当前桥下空间利用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桥下空间利用率不高。近年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大型桥梁、高架桥建设如火如荼,目前建成的就有台金高速、G228国道、甬冠高速、椒江大桥、椒江二桥、一江山大道等。可利用桥下空间达17.468公里,可利用面积达420039平方米,目前经审批已经在使用的仅有47825平方米,约占11.39%。

2、桥下空间管理不到位。现有的几座高架桥下,有的杂草丛生,有的堆积杂物,有的私自侵占,仅有椒江大桥南端桥下用做体育设施建设,前所G228部分桥下空间合理利用,但管理杂乱无章,与我们台州全国文明城市形象不相匹配。

3、桥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桥下空间被私自侵占,随意挖掘,有的堆积了木材、树枝等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有的在桥下修了交通便道,但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容易与桥墩相碰发生事故。严重威胁了桥梁安全的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为此,有关单位经协商,形成如下共识:

一、明确桥下空间管理的责任界线。

规划未利用的桥下空间,各有关高架桥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三改一拆”办联合印发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对未利用的桥下空间,因地制宜设置护栏、种植绿化,或进行封闭隔离,并加强巡查。

规划利用的桥下空间,遵循“安全至上、统筹规划、公益优先、权责分明、属地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由属地镇(街道)会同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加强秩序管理,合理利用桥下空间。

二、明确桥下空间利用的主要原则和用途。

桥下空间的利用总体上应遵循《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规划》,首先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也可用于公路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材料、设施、设备停放;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小型汽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公益性利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利用桥下空间。

三、明确桥下空间利用的禁止行为。

为了确保桥下空间利用的安全性,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禁止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设施。禁止用于生产、生活、居住以及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禁止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上下水、管理用房、排水沟等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损坏,以及其他有损桥梁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禁止损坏、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乱开乱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

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的“一区一规划”。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落实工作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区政府对辖区内可以利用的桥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参与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具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审查和验收。对《高架桥桥下空间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进行备案管理。根据上级批准的《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规划》,加强对桥下空间利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依法监督桥下空间的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和督查工作,确保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符合安全、消防等其他管理要求。协调联系高速路政部门依法履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区“三改一拆”办:

1、精准出击强化治理。借助卫片执法巡查、无人机航拍高位巡查、机动队地毯式巡查等手段对桥下空间及线路周边的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等进行无死角摸排,制定整治清单。

2、加快推进整治工作。“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同时合理利用桥下空间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的结合,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推动桥下空间整治向行业治理领域延伸。让整治专项工作做到拆除到底、清零销号,桥下空间合理利用与周边功能及空间有效地融为一体。同时实行镇、街道领导包干模式,每周通报,对于领导包干进度落后的实行工作约谈。

3、多措并举,形成闭环管理。在做好问题登记与整理工作的同时,敦促相关街道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推进整改,联合相关部门,对公路桥下空间整治工作中的“疑难杂症”进行积极沟通,细化整治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查诊治”的闭环管理。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沟通、现场处置、即查即改,确保占用桥下空间问题不反弹,并加大重点区域复查频率,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

4、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桥下空间堆放各类杂物等现象,加强与各街道(镇)沟通对接,共同推动桥下空间整治向纵深推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德意识并加强执法检查,做到“从点到线、线到面、公路到属地”的综合一体化管理模式。做好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的结合,对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推动桥下空间整治向行业治理领域延伸。使清理整治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侵占公路桥下空间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公路安全运行环境,为美丽椒江建设当好交通先行。

各类桥梁经营管理单位:

建议高架桥经营管理单位对其桥下空间增加安全投入,统一规划安装监控设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防护设施、桥下排水设施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例行巡查和监控管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做好桥下空间管理工作。

属地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后的养护和运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批准的《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本辖区内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初步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具体实施方案的会审和验收。按规定设立桥下空间利用公示牌。

五、明确桥下空间利用的办理流程。

①属地镇(街道)根据上级批准的《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编制本辖区内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初步方案。

②属地镇(街道)、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个人)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签订《桥下空间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③属地镇(街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并由区交通运输局转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备案。

④属地镇(街道)根据上级批准的《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规划》和《桥下空间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编制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具体实施方案。

⑤属地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具体实施方案会审和施工图审查。

⑥属地镇(街道)根据修订完善后的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初验和试运行,试运行一般为初验后的一个月。按规定设立桥下空间利用公示牌,将利用面积、范围、用途和责任单位、监管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

⑦属地镇(街道)在试运行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加强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⑧属地镇(街道)和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未纳入《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规划》的桥下空间,其合理利用工作由属地镇(街道)报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明确经费来源。

桥下空间合理利用及后续管理的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镇(街道)和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个人)负责落实。区内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奖励和补助资金,对成效显著的桥下空间合理利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七、明确其他事项。

因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需要利用桥下空间的,高架桥经营管理单位可以收回桥下空间使用权,桥下空间使用单位(个人)应无条件腾退和撤出。

感谢你们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肖遵平

联系电话:0576-81820016          邮  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