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268P/2024-15762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 09- 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9 16: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以及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首次注册合格后满5年应申请定期注册,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

在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暂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请

9月30日—10月1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实名注册、提交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1.首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上一学年社保缴纳记录(缴纳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还需劳务派遣公司出具派遣证明);

⑷所在学校出具的上一学年师德表现材料复印件; 

⑸所在学校出具的上一学年考核材料复印件; 

⑹上一学年新教师培训合格证明或(上一学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和往年新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2.一个注册周期(5年)已满,需再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近5年的社保缴纳记录(缴纳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还需劳务派遣公司出具派遣证明); 

⑷所在学校出具的近5年的师德表现材料原件; 

⑸所在学校出具的近5年的学年考核汇总材料原件; 

⑹近5年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须经教育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处盖章确认);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进行专项体检,各学校可以结合教师年度体检结果,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审核教师身心健康状况。 

(二)学校初审和公示

10月18日—10月25日,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无独立确认点的幼儿园由辖区街道中心幼儿园初审)。申请人材料不全的,确认点在网页上对具体缺少的材料选项给出准确意见;申请人材料齐全的,确认点在网页上对申请人给出材料齐全的意见。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并集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0月28日-11月5日,学校将公示合格人员下列材料送到椒江区教育局人事科二办理注册审批:

1.《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1.2,填表时请将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分表填报)

2.个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3.上一学年新教师培训合格证明或(上一学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和往年新教师培训合格证明)(首次注册);近5年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材料(再次注册)。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教育局受理注册

我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待上级部门给出注册结论后,在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并将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定期注册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本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强化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规范教师资格数据使用管理,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教师资格数据信息。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二)加强定期注册材料审核,严格依法依规注册,要对未进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真伪加强辨别,对在职教师使用假证书的,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情况属实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相关人员纳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受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2020年至2024年)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对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二)定期注册中涉及申请人认定信息变更的,由原发证机构负责审核并通过认定系统平台“认定历史数据变更”栏目完成认定信息修改;涉及申请人定期注册历史信息变更的,由定期注册机构通过定期注册系统平台“注册历史数据变更”栏目完成定期注册信息修改。

(三)向申请人发布公告时,做到内容准确,不得包含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和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等内容。

(四)各街道中心幼儿园负责本辖区内民办幼儿园和新增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确认点设在街道中心幼儿园。各街道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幼儿园需通知到位,做好资料汇总、确认点确认、资料上报等工作。

(五)2022、2023年椒江社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的合同制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六)各确认点应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存疑材料仔细甄别。对上报虚假申请材料的学校、幼儿园列入重点监控单位,今后从严审核该单位报送材料,涉及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中如有疑问,请逐级上报。

附件:1《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首次注册)附件:1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首次注册).xls

             2《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再次注册)附件:2椒江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汇总表(再次注册).xls

             3《劳务派遣证明》附件:3劳务派遣证明.docx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