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68P/2024-15753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4- 09- 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关于修改《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三方共管”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部门拟对《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三方共管”制度〉的通知》(椒教安[2024]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一、删除“附件1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二、删除“附件2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评级制度 :评价标准 序号7两员配备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事三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经营的扣5分”。
三、删除“附件3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准入、退出制度:第五条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四)近三年未因管理失责失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三方共管”制度》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三方共管”制度(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三方共管”制度(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夯实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企业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精神,现将《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三方共管”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按要求贯彻落实。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7月1日发文的《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等级评估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椒教安[2016]27号)同时作废。
附件:1.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评价制度
2.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准入、退出制度
3.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制度
4.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5.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
6.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7.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8.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先进评选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8月 23 日
附件1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判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督促规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准入、退出提供有效的依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评价对象为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管理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的评价以其辖区内管理的学校食堂平均得分计分。
第四条 评价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五条 等级评价由区教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在第二学期结束后30天内完成评估。
第六条 区教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评价档案,将评价结果记入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档案。
第七条 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评价结果作为椒江区学校食堂招标和椒江区学校优秀管理公司评选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管理评价标准
学校名称: 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名称:
序号 | 模块 | 项目 | 分值 | 内容和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一票否决 | 食品经营许可 | 公司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含有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直接评为0分 | ¨直接评为0分 | |
2 | 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 |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直接评为0分 | ¨直接评为0分 | ||
3 | 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并引发舆论,直接评为0分 | ¨直接评为0分 | ||
4 | 转包、分包、违规承包 | 发现转包、分包行为,或承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直接评为0分 | ¨直接评为0分 | ||
5 | 违规投标 | 发现违规投标行为,直接评为0分 | ¨直接评为0分 | ||
6 | 总部管控 | 食安架构 | 5 | 公司总部无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未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扣5分 | |
7 | 内部制度 | 5 | 公司总部未制定原料供货商管理评价及退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以及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缺一项扣2分。 | ||
8 | 内控记录 | 5 | 公司总部未建立巡查检查食品安全内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内控制度对本食堂管理情况进行内控检查并登记的,扣5分。无针对内控检查的整改报告的,扣5分。 | ||
9 | 培训档案 | 5 | 公司总部未组织本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扣5分。 | ||
10 | 食堂管理 | 台账登记 | 5 | 通过校园智治模块等查看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未登记扣1分。 | |
11 | 阳光厨房运行维护 | 5 | 阳光厨房、智能阳光厨房未有效运行(打不开、离线、电池耗尽),每次检查发现扣1分。 | ||
12 | AI抓拍及物联预警闭环 | 5 | AI抓拍、物联感应等预警信息未及时闭环的,每次检查发现扣1分。 | ||
13 | 日常检查 | 20 | 在春秋季开学检查、区局组织的三方暗访等区级食品安全检查中,每个问题扣1分。 | ||
14 | 上级检查 | 10 |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交叉检查等食品安全检查中,每个问题扣2分。 | ||
15 | 色标管理 | 5 | 未按照“红蓝绿”分类配置设施、容器、工用具的或者未在“红蓝绿”基础上进一步细分配置的,扣5分。未清洗的原料和清洗后的原料容器未分类配置的,扣2分。 | ||
16 | 现场管理 | 10 | 未实行4D、5S等现场管理体系的,扣10分。未公示现场管理组织体系架构、现场管理宣传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各功能间标准图示、功能间物品清单等,每样扣3分。未制定现场管理实施方案、员工培训学习方案、未建立日常检查、风险管控、奖惩等制度,每样扣3分。功能间设施、容器、工用具、原料等均要求定标定位存放,未设置定位的每处扣1分。 | ||
17 | 动态量化等级 | 5 | B级扣2分,C级扣5分。 | ||
18 | “日周月”登记 | 5 |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缺失的,每次扣1分。一周内(按周排查记)未发现隐患的或者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企业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风险识别,形成具备风险类型、风险名称、风险等级、控制措施、检查方法的内容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0次,扣5分,开展1次,扣3分。 | ||
19 | 两员能力 | 5 | 未按照规定配备两员,扣5分。未规范上传任命文件和守则,扣3分。两员学习培训时长未达40小时的,扣5分。两员未考核合格上岗的,扣5分。两员未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学习、考核的,扣5分。未开展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并记录的,扣5分。 | ||
20 | 加分项 | 加分项 | 食堂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加2分。当年新增体系认证,加3分。当年食堂量化等级首评A级,加3分。当年完成省市级食品安全建设任务或者获得相关荣誉,加3分,区级的,加2分。食堂在全区首次引入有利于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工用具,撰写使用体会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获认可,加3分。 | ||
21 | 扣分项 | 扣分项 | 警告,每次扣5分,其他行政处罚,每次扣10分。餐具抽检存在1件不合格的,扣3分,1件以上不及格的,扣5分。食品抽检存在不合格的扣5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经核实,每起扣3分。 | ||
合计 | 100 |
附件2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准入、退出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公平、公正竞争,守护师生饮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包括托管服务、委托经营、承包经营。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采取目录管理,实行择优选取、动态调整。
第五条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进入目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二)建立企业内部对服务管理的食堂或门店的巡查检查食品安全内控制度。
第六条 首次进入目录的学校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向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五条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目录。
第七条 进入目录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期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及时停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目录。
第八条 学校餐饮服务管理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餐饮操作规范的要求,切身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3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直接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和餐饮管理公司应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落实“日周月”管控制度。
第四条 学校应结合实际,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细化奖惩机制及奖惩金额,制定本校食堂从业人员奖惩制度。
第五条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餐饮公司的服务有管理职责,应定期、不定期组织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第六条 学校餐饮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应对被通报的问题进行闭环整改,并在三天内进行书面反馈。由于硬件设施等原因,不能完成限期整改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全面完成整改后,未反馈事项应再追加反馈。
第七条 学校餐饮服务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对被通报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不进行书面反馈,学校可要求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更换管理人员。
第八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制定的动态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会议记录,留存检查通报和整改反馈记录等,日常检查结果可作为学校对餐饮管理公司服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4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原料采购、收货、验收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流程控制,确保采购活动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采取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的方式,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在餐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大宗食品采购信息。
建立食品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向具有供应商选择权的上级部门反映供应商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换要求。
二、采购需求确认
(一)餐饮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生长发育需求等因素,合理搭配食物,制定学校食堂每周菜谱计划表,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审核每周菜谱,完成审核后,餐饮公司管理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商定每天采购所需的菜品和数量。
(二)餐饮公司管理人员每天填写食材采购清单,明确采购食品的日期及需求时间,所采购的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报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
(三)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在学校采购平台确认下单。
三、采购要求
(一)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二)不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不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原料;
(六)不采购违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四、验收方式
(一)组建食堂验收小组,人员包括分管校长、食堂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在职老师,验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每日验收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验收人员实行轮岗制度,每日验收人员必须有校方人员参加,由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提前一周通知。
(三)验收人员应全程参与验收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验收过程及时拍照上传验收工作群,配备“智能电子秤”、电子眼等设备强化验收监管,电子眼应能清晰拍摄到验收画面和电子秤重数据。
(四)验收时,应查验票据数量和货物的数量一致,检查食材的质量,和食材的检测报告,同时将送货清单和检测报告上传至“众食安”,做好采购台账。
(五)若验收人员为供应商利益相关人员,则需回避,学校应及时作出调整。
(六)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校长。
五、验收要求
(一)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 查验其营业执照等原件, 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3.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其中采购一次性手套,应查验无菌证明。
4.采购禽畜肉类的,还要查验肉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采购肉类制品的要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5.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要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二)外观查验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加工过的肉品无异物;食品在保质期内。
(三)查验温度
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存储温度要求不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六、台账管理
建立采购台账,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次、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附件5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品安全家校共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守护学校食品安全,引领文明新风,推动师生、家庭、社会多方协同共管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学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家校共治,指家长、老师、学生、社会协同参与,定期组织检查、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等,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宗旨的社会多元共治。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共治相关管理制度,设置共治管理机构,成立以校长为会长的膳食委员会,推选家长、学生、老师等为膳食委员会成员,颁发膳委会聘任书。
第五条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共治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内容包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家长和学生关心问题、投诉举报反映的内容。
第六条 家校共治人员由膳食委员会成员、受邀请的学校志愿者、投诉人和社会人士参加。
第七条 志愿参加共治检查的本校师生、家长提前通过电话、邮箱、留言箱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学校膳委会进行人员信息确认,主动联系参加。
第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校园共治,原则上一月开展一次活动。
第九条 校园共治的日常内容为:
(一)组织开展“你我同查活动”。膳委会成员、志愿者联合对后厨加工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食堂管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主动整改,以书面形式向膳委会反馈,并得到膳委会认同。
(二)组织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利用“开放日”这一载体,展示学校食堂“校园智治”情况,增进家长和学生对食堂餐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了解,提高食堂的透明度。
(三)组织“开放阳光厨房”活动。通过微信群公开电子许可证“聚合码”,膳委会成员通过扫码即可查看食堂监督检查、食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还可通过“阳光厨房”模块实时查看后厨视频,对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菜品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组织“家长查验收”活动。邀请家长志愿者参与验菜活动,对采购的食品、肉、油、蛋、蔬菜等开展过秤称重,查验食材重量与送货单是否一致,开展菜品质量查验,检查采购食材是否新鲜,质量合格。
(五)组织“共同定菜单”活动。学校定期创新菜品和更新菜谱。组建菜品监管小组,定期组织膳委会代表、学校管理人员、营养师、餐饮公司管理人员开展菜谱的品类和膳食营养搭配讨论,新菜品和菜谱得到家长认可后进行公布。
(六)组织“学生查食堂”活动。邀请学生代表参观食堂,参加食材验收活动,参与员工打菜评分,加强生活体验,引导提升食品安全素养。
(七)校园陪餐。为让家长更好了解学生饮食情况,定期邀请家长志愿者等体验学生餐,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家校合作与交流,保障学生健康饮食。
(八)满意度测评。每月组织师生对食堂服务、饭菜质量、数量、口味、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开展学校食堂满意度测评。
第十条 开展校园共治活动后,及时进行相关资料存档和工作总结。
附件6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权益,增加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畅通学校、师生食堂投诉渠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学校老师、家长、学生和食品原料供应单位。
第三条 投诉举报渠道。
(一)内部渠道。学校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号码:***)或在餐厅明显位置处设置意见箱, 受理老师、家长、学生等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并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权益。
(二)外部渠道。学校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邮箱(邮箱地址:***),接受食品原料供应单位等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第四条 投诉举报流程
(一)接受投诉举报。学校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组织启动调查处理,并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二)调查核实。学校指派专人组成调查组,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形成调查结果。
(三)调查处理。学校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决策,在1天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答复,确认本单位责任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经调查核实后,确认非本单位责任的,应当向投诉人作出合理解释。超越学校处理权限或有食品相关舆情发生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五条 因相关人员推诿、延迟处理或隐瞒食品安全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报送学校负责人另行处理。
第六条 学校应根据《食品安全投诉登记表》反映的情况,一个月内回访投诉人,以评价本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质量。
第七条 对被投诉的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应督促相关责任岗位和责任人采取改进措施,并持续跟踪,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 电话号码 | |||
信息渠道 | ||||
登记日期 | 登记人 | |||
内容分类 | ||||
标 题 | ||||
反映内容 | ||||
办理方式 | ||||
答复内容 | ||||
经办人 | 办理时间 |
附件7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工作责任,增强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意识,防止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学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或重大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 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行政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因人事调整未及时调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未安排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虽已安排但未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三)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四)未落实《椒江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备案制度》《椒江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准入、退出制度》。(五)发生与食品相关舆情及突出事件的,对事件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六)发生与食品相关舆情及突出事件的,对事件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措施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八)学校相关人员未履行学校安排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校长、分管校领导有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第六条第(七)项情形的,学校相关人员有第六条第(八)项情形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校长、分管校领导有第六条第(五)、(六)项情形的,应从重处理。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食品安全责任约谈。
第八条 一学期连续二次受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以上行政处罚的,校长、分管校领导有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第六条第(七)项情形的,学校相关人员有第六条第(八)项情形的,应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食品安全责任约谈。
第九条 校长、分管校领导有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经区教育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应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或食品安全责任约谈。
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有第六条第(七)项情形的,学校相关人员有第六条第(八)项情形的,经校领导指出仍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应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或诫勉谈话。
第十一条 校领导的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由区教育局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学校实施。
第十二条 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8
台州市椒江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先进评选制度
第一条 为激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团队精神,树立集体荣誉感,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先进评选原则。部门联合主导,实绩为先,名额限定,民主监督。
第三条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年度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以两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先进表彰,优先向区食安办推荐先进评选。
第四条 先进评选的时间周期为每年进行一次评选。
第五条 先进的种类和名额。椒江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先进集体5个,椒江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先进个人10名,椒江区学校食堂优秀管理公司3个,椒江区学校餐饮优秀食品安全管理员10名。当年度名额可空缺。
第六条 评选的条件。
(一)椒江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辖的持有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含幼儿园)。2、当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3、连续二年保持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4、连续二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5、连续二年食品(含餐具)抽检合格率达100%。6、当年度未违反两局联合发文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椒江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辖的持有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含幼儿园)正、分管副校长(园长),在现岗位满一年的。2、所在学校当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品(含餐具)抽检合格率达100%、未违反两局联合发文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三)椒江区学校食堂优秀管理公司评选条件。1、在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辖的持有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服务满一年的,持有效证照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2、管理服务的学校食堂至少有一家达到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管理服务的学校食堂当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未受到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品(含餐具)抽检合格率达100%、未违反两局联合发文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椒江区学校餐饮优秀食品安全管理员评选条件。1、在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辖的持有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服务满一年的。2、所在学校当年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未受到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食品(含餐具)抽检合格率达100%、未违反两局联合发文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七条 先进评选的程序。区教育局安全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根据全年的管理资料,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候选名单,由两局联席会议确定,确定名单后公示一周,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发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