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调整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为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对各镇街进行了行政执法事项赋权。2022年3月,第一批赋权洪家、章安街道行政执法事项485项。6月,第二批赋权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5个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22项及洪家、章安街道新增行政执法事项18项。7月,第三批赋权大陈镇行政执法事项142项。三批赋权后,椒江已实现行政执法事项全域覆盖。2023年7月,对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赋权调整,调整后大陈镇人民政府行使104项行政处罚权,海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海门、白云、葭沚、下陈、前所街道行使89项行政处罚权,洪家、章安街道行使356项行政处罚权。
二、 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赋权后各镇街实际运行情况,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调整大陈镇人民政府及海门、白云、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告》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1、 对大陈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8个条线71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大陈镇实施。
二、对海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葭沚街道办事处、下陈街道办事处、前所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将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防等11个条线86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海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葭沚街道办事处、下陈街道办事处、前所街道办事处实施。
三、对洪家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13个条线155项行政处罚事项交由洪家街道办事处、章安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解读人:胡诗佳
3.联系方式:0576-8906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