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1XY/2024-155965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葭沚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的制定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起草背景。
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推动城乡能级提升的总体目标。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有机更新、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保障被征收对象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建立市场化房屋安置方式,阶段性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引导被征收人优先选择房票安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效缩短安置周期,破解征收安置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政策制定依据。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台州市椒江区农民住宅公寓化建设的补充意见》。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上。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椒江区葭沚街道星明村、乌石村、富强村、上马前大村、上马后大村、花泾村、东庄村、东上洋村(部分)、下陈坝村(部分)、南洋村(部分)、东山头村房票安置单价13000元/平方米,三山村(部分)10500元/平方米。
六、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房票价值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
(二)房票补贴。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未按期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得享受房票补贴。
七、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二)室内装修补偿费;
(三)搬迁费;
(四)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货币补偿奖励;
(六)按时签腾奖励。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椒江区葭沚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郭剑峰
联系电话:0576-8902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