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68P/2024-15572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4- 06- 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告家长书 | 事关民办幼儿园收费
发布日期:
2024-06-15
16:
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广大家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教育收费管理,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防范出现“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现就全区各民办幼儿园规范收费行为向广大家长作以下提醒:
01按收费公示内容缴费,拒绝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及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义另行收取的费用。幼儿园应当在主出入大门口醒目位置,常年设置收费公示栏(牌),对社会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请广大家长严格按收费公示相关内容缴费,拒绝其他收费金额标准及公示以外的缴费项目。
02明晰资金收缴渠道,自觉抵制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保教费应当在开学时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收,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纳入幼儿园对公账户,不得使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账户收取费用。请广大家长缴费至幼儿园对公账户,主动索要税务发票,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抵制幼儿园给予的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跨学期预交费用,不要以现金或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各类费用到非幼儿园对公账户,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资金风险。
我局要求各民办幼儿园在校门口醒目处张贴《收费标准公示》,现再次将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幼儿园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举报。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 0576-88222673。
举报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 0576-88222673;
区发改局 0576-8883677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