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4-14944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 04- 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椒江滨江水运客运码头建设工程做出审查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椒江滨江水运客运码头建设工程 |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港区东部,椒江口南岸椒江二桥以西 | 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原海门港埠总公司码头1号码头新建客运码头一座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占用岸线长度170m。项目对原1号码头进行拆除,拆除面积4640m2,同时新建3座栈桥,2艘60m趸船和1艘40m趸船及相应的撑墩、钢撑杆、钢引桥、锚链等系留设施。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施工船舶及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油;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维护保养。 2、水环境:施工期设置临时化粪池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而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定期接收上岸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处理;桩基泥浆废水沉淀后的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排放,沉渣经沉淀固化后全部外运处置。营运期设置生活污水上岸设施一套,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提升至后方客运中心化粪池,而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含油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上岸交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声环境: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可采用静力压桩机或在施工场地建立围挡、安装隔音板;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午休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船舶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 4、固废措施:施工期钻孔泥浆经沉淀固化后全部外运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外运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疏浚土拟运至椒江口疏浚物倾倒区进行抛泥。营运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控好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并尽量将施工期避开鱼虾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生长的高峰期,落实好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6、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配备一定数量溢油应急材料,建立溢油事故应急体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为保证审查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综合科(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传真:0576-88836730,0576-88521591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