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4-159863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4- 12- 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是椒江区支柱产业。近年来,椒江区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提升,2023年椒江区的建筑业产值(涉GDP)居全市前列。但宏观环境错综复杂、房产下行压力大,区外市场存在隐形壁垒,排挤严重,区内市场受外地企业,发展空间受限,本土建筑业企业生存竞争相当激烈。
椒江区于2022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试行)》(椒政办发〔2022〕80号),引起较好的反响,对辖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有着激励和支持重大作用。但该实施意见试行期为一年,已于2023年11月12日失效,亟须修订新版政策,为激励企业发展持续提供不竭动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帮助做大做优做强。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内容有三大部分六条措施。
1、通过推进工程总承包,鼓励拓展外部市场等措施,支持企业逐步做大做强。
2、通过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创优创杯等措施,激励企业做精做优。
3、通过积极支持和引导开展建筑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广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发展环境。
政策中相关奖励措施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举措 | 奖励内容 |
1 |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拓展外部市场 | 建筑施工企业在外承揽业务合同额(以施工许可办理为准)在2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10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以上奖项按照项目为单位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
2 | 支持科技创新 | 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结合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工程质量等综合实力考评,由区政府发文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
3 | 支持创优创杯 | 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浙江省钱江杯的,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10万元。通过我区上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浙江省钱江杯的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励2万元。 |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五、注意事项
(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椒江行政区域内(不含台州湾新区、高新区核心区)依法经营的建筑业企业。企业有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环保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二)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省、市、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2023年12月1日至发布之日的奖励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六、关键词解释
(一)评定分离:即评标定标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分离。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一定数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再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专精特新: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具体来说,“专”是指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深耕专业核心业务,掌握专业化施工技术与配套资源的能力;“精”是指企业提升精益建造、精益管理与精益服务能力,优化管理流程,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品牌美誉度;“特”是指企业在技术、工艺和产品上具有独特优势,掌握“独门绝技”;“新”是指企业创新能力强,持续开展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加大创新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培育这些企业能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凯敏
联系电话:0576-8822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