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4-15981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 12- 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椒江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27 15: 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椒江作为台州市主城区,近年来围绕建设青年集聚型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加大了基础设施、形象风貌等各方面投入。但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大量照明设施缺乏长期有效管理。椒江区景观照明政策目前依据《(椒政办发【2010】60号)关于印发加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时间跨度长。随着椒江区与原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行政范围重新划分,亮化管理职责重新调整,有必要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各方职责和操作流程重新规范。因此,制订《椒江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关于台州经济开发区建筑物亮化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政办函〔2006〕121号)、《关于印发加强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椒政办发〔2010〕60号)等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问题一:景观照明指的是啥?

景观照明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各种灯光,包括各类楼宇亮化、公园广场景观亮化、树木亮化、塔及桥梁亮化等。

问题二:景观照明的管理范围是啥?

分为六大类,主要是:城区主次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及行道树;城市重点节点、城市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园、广场、城市雕塑、商业步行街、口袋公园等公共场所;大型发射塔、接收塔、桥梁、城市高架路;大型户外广告和企业标识;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或应当设置的其他建筑(构)筑物、设施、场所。

问题三:有哪些部门参与亮化管理工作?

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区景观照明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亮化具体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供电局等。

问题四:业主单位如何进行亮化验收?

有亮化要求的楼宇,亮化方案设计至少包含平时模式和节日模式,并参加亮化方案评审,审核通过后,在亮化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图纸,竣工后由亮化管理部门参与规划验收。

问题五:哪些楼宇亮化需要纳入到政府统一控制?

城市景观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范围由区亮化管理部门拟定(基本是临街部分为主),报区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统一控制。

问题六:景观照明电费如何补贴?

对于纳入政府统一控制的楼宇景观照明电费,住宅和行政事业单位大楼补贴100%,办公楼补贴50%,纯商业建筑由经营单位自己负责。

问题七:景观照明设施开灯时间有规定吗?

4月1日至9月30日,在19:00- 22:00亮灯;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18:00-21:00亮灯。节假日或遇重大活动时应延长亮灯。商业、娱乐场所可根据营业时间适当延长亮灯时间。

四、适用对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关键词解释

根据《实施细则》,景观照明指的是非功能性照明,不包括路灯等城市必要照明设施,功能性照明与景观照明必须线路分离,分开管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指的是在工程建设以前,业主单位要考虑到建筑物亮化设计需要,和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远程控制系统指的是景观照明设施的统一控制平台,楼宇建设过程必须考虑到远程控制器的安装,随时可以安装控制器接入到政府统一控制平台。

七、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在亮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老政策没有。新政策明确了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范围的管理方法,并且纳控部分广告收入归财政,老政策没有。新政策亮灯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在19:30- 22:30;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18:00-22:00。新政策纳控行政事业大楼补贴电费100%,老政策补贴50%。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林卫杰

联系电话:0576-8880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