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4-0014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 01- 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24-01-10 15: 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1号)

一、抽检编号为XBJ23350104002953828无蔗糖绿豆糕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XBJ23350104002953828;(产品名称:无蔗糖绿豆糕、商标:康诺园、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3-08-16、质量等级:/)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景利家便利店;标识生产企业:台州市美澄食品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无蔗糖绿豆糕。上述无蔗糖绿豆糕除去抽样部分,剩余的已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生产了该批次产品共计105千克,并于2023年8月18日,将其销售给福州天下源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在生产该批次产品的过程中未落实过程控制管理的需求,未做好冷却间入口的关闭及人员管理导致产品发生菌落数目超标。执法人员于现场检查时,现场已无同批次产品。当事人对该款产品进行召回,因产品产量较少,召回总数为0。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绿豆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进行产品召回工作,且生产货值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项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5元;二、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