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67H/2023-15235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9- 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晰高等级预警叫应工作流程及要求,切实强化、规范短时强降雨过程预警叫应工作,按照“四个提级”要求,根据“1833”联合指挥体系及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一、暴雨橙色预警
1.叫应叫醒
(1)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水局)、相关成员单位(区资规分局)、防指办常务副主任,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防指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3分钟内未读,通过电话“叫醒”。
(2)要求:①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到岗指挥;②镇(街道)防指指挥(政府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③区气象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驻联合值守,加密会商研判;④区防指办发布工作提示单;⑤基层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⑥基层开展高风险区人员转移;⑦开展“六问”抽查;⑧及时报送灾情险情。
(3)区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对镇(街道)进行视频点检。
2.落实反馈
(1)区气象部门叫应后,镇(街道)常务副指挥要在15分钟内通过浙政钉首次回复:①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必须在指挥状态);②有几个村居(社区)受影响;③有无人员转移。若落实情况不到位,再次进行叫应。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各镇(街道)通过浙政钉快速报告实时动态变化。
(2)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向省、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①雨水情;②灾情;③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④人员转移情况等。
3.统计叫应情况
区气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叫应及落实情况,并反馈区防指办。
三、暴雨红色预警
1.叫应叫醒
(1)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农水局)、相关成员单位(区资规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防指办常务副指挥,镇(街道)指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指挥、应急办主任,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若1分钟内未读,通过电话“叫醒”。
(2)要求:①区防指指挥到岗指挥;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岗履职;③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工作提示单;④区气象局、区农水局、区资规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驻联合值守,加密会商研判;⑤基层扩面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⑥基层迅速开展风险区域人员转移,必要时果断扩面转移;⑦适时实施“五停”措施;⑧开展“六问”抽查;⑨及时报送灾情险情。
(3)区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视频点检。
2.落实反馈
(1)区气象部门叫应后,镇(街道)指挥要在10分钟内通过浙政钉回复:①谁在坐镇指挥(原则上党政主要负责人1人必须在岗在位指挥);②谁在一线指挥;③有几个村居(社区)受影响;④有无人员转移。若落实情况不到位,再次进行叫应。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各镇(街道)通过浙政钉快速报告实时动态变化。
(2)解除预警后30分钟内,区应急指挥中心通过浙政钉向省、市指挥中心值班室及时反馈:①雨水情;②灾情;③区、镇两级指挥到岗部署情况、响应情况;④人员转移情况等。
3.统计叫应情况
区气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叫应及落实情况,并反馈区防指办。
台风期间暴雨高等级预警叫应按此工作指引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前,区气象部门要叫应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区防指办、镇(街道)值班室。
(二)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时,区气象部门要按照气象预警规定和“省叫应到县、市叫应到乡、县叫应到村”的要求,叫应预警责任区内的各级党政和部门负责人。
(三)加强预警叫应抽查督导,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区防指办)按照“五个问清楚”和“六问”抽查机制,督促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加强风险区域巡查,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严肃防汛纪律,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因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高等级预警工作操作清单
附件
高等级预警工作操作清单
预警级别 | 省应急指挥中心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区气象局 | 区应急指挥中心 | 区防指领导 | 成员单位 | 区防指办 | 镇(街道)防指 | ||||||
叫应叫醒对象 | 叫应 方式 | 闭环要求 | 叫应叫醒对象 | 叫应 方式 | 闭环要求 | 叫应叫醒对象 | 叫应 方式 | 闭环要求 | 规定动作 | 规定动作 | 规定动作 | 规定动作 | 规定动作 | |
橙色预警 | 1.常务副区长; 2.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 未读超过3分钟,电话叫醒。 | 1.区应急管理局当日值班领导; 2.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 未读超过3分钟,电话叫醒。 | 1.常务副指挥; |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 未读超过3分钟,电话叫醒。 | 1.根据防指领导指示组织对镇街道应急值班情况进行点检; |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 1.被叫应叫醒后迅速进岗联合值守; | 1.对预警区域发布提示单; |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
红色预警 | 1.区长、常务副区长; 2.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 未读超过1分钟,电话叫醒。 | 1.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当日值班领导; 2.镇(街道)党委书记和镇长(街道主任)。 |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 未读超过1分钟,电话叫醒。 | 1.指挥、常务副指挥; | 浙政钉信息、短信、电话。 | 未读超过1分钟,电话叫醒。 | 1.根据防指领导指示组织对镇街道应急值班情况进行点检; |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 1.被叫应叫醒后迅速进岗联合值守; | 1.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对预警区域发布提示单; | 1.接到区气象部门通过浙政钉信息或短信叫应(即进岗指令),须第一时间回复“已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