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3-150265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7- 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指南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事项简述
1.涉及的内容
本事项是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2.服务对象:£自然人 £允许自然人代办
R企业法人 R事业法人 R社会组织法人 R非法人企业 R行政机关
(二)事项信息
1.基本编码:公共服务-94372-004
2.“最多跑一次”事项:R是 □否
3.民生事项:
(1)是否民生事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是否应实现“一证通办”: £是 □否
(3)“一证通办”实现端:□窗口端 □网络端 □移动端
4.网办事项:R是 □否
5.掌办事项:R是 □否
6.委托下放:£是 R否
7.进驻大厅:R是 □否
8.延伸基层:
(1)延伸赋权:£是
乡镇街道类型:£小城镇培育试点镇和经济发达镇 £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 £一般乡镇和偏远乡镇 £街道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承接权限
□仅收件 □仅受理 □部分经办 £全程经办 □赋权
9.统一管控:£是 R否
10.办件类型:£即办件 R承诺件
11.办件口径:申请人申请后完成办结的每家单位为1件。
12.办理频率:£高频率 £中频率 £低频率 □零办理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
(三)设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十六)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市级法规政策依据
可补充
4.县级政策依据
可补充
(四)申报信息
1.申请条件
(1)数量限制:R无 £有 数量限制说明:
(2)受理条件
①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②经办地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3)禁止性要求:R无 £有 禁止性要求说明:
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是否 共享 | 共享来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 容缺 | 备注 |
1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必要 | 否 | |
2 | 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3-1 | 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非独立材料 |
3-2 | 与财务记账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非独立材料 |
3-3 | 银行支付 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非独立材料 |
4 | 脱贫人口 印证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乡村振兴部门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
5-1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5-2 | 退休凭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人力社保部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6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公安部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非必要 | 否 | |
7 |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 其他部门核发 | 否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 原件 | 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8 | 随军家属 印证材料 | 其他部门核发 | 否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 原件 | 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9 | 低保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民政部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10 | 低保边缘证 | 政府部门 | 是 | 民政部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11 | 被征地印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非必要 | 否 | 选择性材料 |
3.办事表单
(1)表单类型:R申请表单 □申请结果合成表单 □无
(2)格式表单(空白表):
表单号:待补充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申请日期 |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 类别 |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申请岗位补贴 起止日期 | 申请社保补贴 起止日期 | 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
合计 人 | |||||||||||
4.申请方式
R网上申请 网络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申报网址
R掌上申请 移动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移动申报网址
R现场申请 现场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现场申报地址
□邮寄申请 邮寄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邮寄申报地址
(五)办事信息
1.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
(2)联系方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3)办公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时间
2.决定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联办机构:R无 □有 具体名称:
3.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批) R前审后办(批)
4.办理方式
R网上办理
(1)网上办理深度:£★★★ R★★★★ □★★★★★
(2)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R否
R掌上办理
£自助办理
R现场办理
5.通办范围:□长三角 □省域 £市域 R县域
6.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7.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有 个工作日 R无
(2)承诺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1)是否收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列明或勾选)
(2)收费依据:
(3)收费标准:
(4)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现金支付
9.办理结果
(1)办事结果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核定信息
(2)办事结果形式:R电子 □纸质
10.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R有 自做出办事结果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送达方式:R现场送达 R网上送达 □快递送达 R短信送达
(六)其他信息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应当如实向经办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经办部门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2.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12345(12333)咨询热线、经办部门专门咨询电话
(2)咨询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现场咨询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咨询窗口或办公室等信息)
(3)咨询网址: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3.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电话: 12345投诉热线、人力社保行风效能监督投诉电话
(2)投诉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现场投诉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办公室或窗口等信息)
(3)投诉网址: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4.办事地点和时间
(1)具体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地点(包括楼层、办事大厅或经办办公室、办事窗口等信息)
(2)办理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时间(包括夏冬令时、上下午、小时分钟等信息)
5.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R电话(短信)查询 电话(短信)号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统一电话(短信)号(如12333)
R网上查询 具体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体网址
R扫码查询 二维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二维码
6.常见咨询问答:£无 □有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