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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 03- 08 | 公开方式: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一、抽检编号为DC22331000300835940 秋刀鱼串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300835940;产品名称: 秋刀鱼串;生产日期:2022-08-1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祥升冷冻食品商行;进口商:台榕(福建)水产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秋刀鱼串。上述秋刀鱼串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9月28日从台榕(福建)水产有限公司购进5件秋刀鱼串,购进价格为120元/件,共计600元.其中,每件秋刀鱼串中有10袋独立包装的秋刀鱼,当事人以34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1700元,获利共计110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秋刀鱼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秋刀鱼串,向供应商索取了进货票据、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秋刀鱼串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二、抽检编号为SC22330000300541972 豇豆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330000300541972;产品名称: 豇豆;生产日期:/;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倍硫磷,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龙天蔬菜批发商行。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豇豆。上述豇豆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3日向广东罗晓必购进了包括豇豆在内的一批次农产品,当事人以4元/千克的价格购进了2600千克上述的豇豆,即为不合格批次的豇豆。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里散装称重销售上述的豇豆,销售价格是5元,销售额共计13000元,获利共计26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豇豆,向供应商索取了进货票据、联系方式以及该批次豇豆快检合格报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抽检编号为DC22331000316436490 原味葵花籽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2331000316436490;产品名称:原味葵花籽;生产日期:2022-11-05;规格型号:5kg/袋;保质期:70天;问题项目: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华联超市洪家灵济店;进口商: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果叶食品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原味葵花籽。上述原味葵花籽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1日从芜湖市魏志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0千克原味葵花籽,购进价格为20元/千克,共计200元,并以26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260元,获利共计6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原味葵花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原味葵花籽,向供应商索取了进货票据、营业执照以及该批次秋刀鱼串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