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08E/2023-14581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3- 03- 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事项简述
1.涉及的内容
本事项是指在统筹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服务对象:R自然人 £允许自然人代办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 £行政机关
(二)事项信息
1.基本编码:给付-00145-014
2.“最多跑一次”事项:R是 □否
3.民生事项:
(1)是否民生事项:R是 £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是否应实现“一证通办”:R是 □否
(3)“一证通办”实现端:R窗口端 R网络端 R移动端
4.网办事项:R是 □否
5.掌办事项:R是 □否
6.委托下放:£是 R否
7.进驻大厅:R是 □否
8.延伸基层:
(1)延伸赋权:□是
乡镇街道类型:□小城镇培育试点镇和经济发达镇 □省级中心镇和市级中心镇 □一般乡镇和偏远乡镇 □街道
R否(后面项目不需勾选)
(2)承接权限
□仅收件 £仅受理 □部分经办 □全程经办 □赋权
9.统一管控:□是 R否
10.办件类型:□即办件 R承诺件
11.办件口径:每个申请人申请后经办部门办结的为1件
12.办理频率:□高频率 □中频率 £低频率 □零办理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
(三)设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金列支。”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2.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5)《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十)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3.市级法规政策依据
可补充
4.县级政策依据
可补充
(四)申报信息
1.申请条件
(1)数量限制:R无 □有 数量限制说明:
(2)受理条件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②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条件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禁止性要求:£无 R有 禁止性要求说明: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是否 共享 | 共享来 源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是否 容缺 | 备注 |
1 |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2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公安、人力社保社部门 | 原件 | 电子或纸质 | 1 | 必要 | 否 | |
3 |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或其他部门核发 | 是 | 人力社保、行业协会、企业等部门及单位 | 原件 | 电子 | 1 | 必要 | 否 | |
4 | 代理人居民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非单独材料 |
5 |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非单独材料 |
6 | 异地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否 | - | 原件 | 纸质 | 1 | 非必要 | 否 |
3.办事表单
(1)表单类型:£申请表单 R申请结果合成表单 □无
(2)格式表单(空白表):
表单号:0600145-H3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就业失业状态 | □企业职工 所在企业名称 □失业人员 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 | ||||||||||||||||||
职业(工种) 及等级 | 证书编号 | 证书核发 日期 | |||||||||||||||||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码)码)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本证书未享受过技能提升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如有虚假不得享受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结果告知方式 | □短信通知(请填写手机号码: ) □纸质邮寄(请填写地址: ) | ||||||||||||||||||
经办机构意见 | |||||||||||||||||||
根据浙江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申请人取得 职业(工种) 级资格证书,(是、否)属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元。
经办人(签章):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4.申请方式
R网上申请 网络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申报网址
R掌上申请 移动端申报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移动申报网址
R现场申请 现场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现场申报地址
□邮寄申请 邮寄申报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邮寄申报地址
(五)办事信息
1.受理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
(2)联系方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3)办公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的办公时间
2.决定机构
(1)机构名称: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联办机构: R无 □有 具体名称:
3.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批) R前审后办(批)
4.办理方式
R网上办理
(1)网上办理深度:□★★★ £★★★★ R★★★★★
(2)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是 R否
R掌上办理
R自助办理
R现场办理
5.通办范围:□长三角 □省域 £市域 R县域
6.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描述:申请—受理—复核—审核—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受理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③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7.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有 个工作日 R无
(2)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
(1)是否收费:□是 R否(后面项目不需列明或勾选)
(2)收费依据:
(3)收费标准:
(4)缴费方式:□线上支付 □现金支付
9.办理结果
(1)办事结果名称:《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核定信息)
(2)办事结果形式:R电子 R纸质
10.结果送达
(1)送达时限:□无(即时送达)
R有 自做出办事结果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2)送达方式:R现场送达 R网上送达 £快递送达 R短信送达
(六)其他信息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可通过12345(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3)经办部门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
2.咨询途径
(1)咨询电话:12345(12333)咨询热线、经办部门专门咨询电话
(2)咨询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现场咨询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咨询窗口或办公室等信息)
(3)咨询网址: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3.监督投诉渠道
(1)监督投诉电话:12345投诉热线、人力社保行风效能监督投诉电话
(2)投诉地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现场投诉地点(包括楼层、场地、专门办公室或窗口等信息)
(3)投诉网址: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
4.办事地点和时间
(1)具体地点: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地点(包括楼层、办事大厅或经办办公室、办事窗口等信息)
(2)办理时间: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线下办事具体时间(包括夏冬令时、上下午、小时分钟等信息)
5.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R电话(短信)查询 电话(短信)号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统一电话(短信)号12345(12333)
R网上查询 具体网址: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具体网址
R扫码查询 二维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二维码
6.常见咨询问答:□无 □有
经办地结合经办实际自行勾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