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市民王小丽(化名)平时喜欢网购,但她从未购买过奢侈品品牌产品。某日,她在曾小雨(化名)的网店里看中了一款售价为2980元的香奈儿双肩包,她猜测对方可能有内部的拿货渠道,几千元的包包在她的消费理念里已经属于贵价产品,一时心动便下单购买了。
到货后,王小丽看到产品外包装盒以及防尘袋上都有chanel的英文,包内外均有双C交叉的商标,包内部印有编号,但是该包手感很一般,车线、五金做工差,而且气味还很大。于是她通过包内的编号在品牌官网上查证该包真伪,发现这是个假包。
“我想着这些东西大家都在卖,自己开的网店生意也一般,于是就开始卖品牌仿包。”从朋友沈香香(化名)那里获得假包货源的曾小雨这样说道。
2021年4月,沈香香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开始组织联系卖假冒名牌包的事情,群里还有她的亲戚。其中,沈香香负责采购相关包材、委托工厂生产并发货,曾小雨负责销售,另两人则负责打包快递等其他工作。
“金球方胖子包”“漆皮包”“垃圾袋”、耳环、项链……主要销售的就是各式各样仿冒香奈儿品牌的产品。
沈、曾二人在网络上搜寻到好看的包包款式后,就合伙买下正品,随后在市场上选择皮料、五金等配件。确定材料后,沈香香让工厂根据正品打板制作。期间,曾小雨一共注册了6家网店,进行仿冒包和饰品的销售。
未经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许可,沈香香、曾小雨经共谋生产销售标有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230余万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8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沈香香、曾小雨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商标是一个企业产品质量的名片,凝聚着企业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假冒注册他人商标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他人商品或服务在市场经营中所积累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另一方面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商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勿因侥幸心理“贪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