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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1002002673575G/2023-1531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3-0009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1 16: 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JJJD01-2023-0009

椒政办发〔2023〕6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台政发〔2016〕34号)、《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关于推进台州市椒江区农民住宅公寓化建设的补充意见》(椒政发〔2015〕6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安置,通过控制安置房建设,引导购买商品房市场房源的安置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及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安置工作。

第二章 “房票”安置主体和方式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为“房票”安置工作主体,各区块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块“房票”安置工作。

区发改、财政(地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第五条  “房票”是征收人开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椒江区“房票”安置购房证明》。“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通过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来解决安置的方式。《椒江区“房票”安置购房证明》中载明的“房票”安置补偿金额为“房票”价值。

第三章  “房票”安置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房票”安置楼盘目录库(以下简称:楼盘库)制度。楼盘库原则上为现房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将交付的期房。楼盘库由区住建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拟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列入楼盘库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须和区块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票”安置结算协议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列入楼盘库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不限制购买套数、不限制购买面积。

第八条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需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书。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腾房并交钥匙的,在核准“房票”安置补偿款后,由征收人出具“房票”。

第九条  “房票”可用于购买楼盘库中的新建商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房票”时限自“房票”出具之日开始计算,使用期限为三年。 “房票”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套现。如遇特殊情况被征收人需取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方可延期。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未按期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得享受货币补偿额外奖励、“房票”补贴。

第十条  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房票”价值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

(二)货币补偿额外奖励;

(三)“房票”补贴。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房票”价值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

(二)“房票”补贴。

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下列款项: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

(二)室内装修补偿费;

(三)搬迁费;

(四)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货币补偿奖励;

(六)按时签腾奖励。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下列款项: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

(二)室内装修补偿费;

(三)搬迁费;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

(五)货币补偿奖励;

(六)按时签腾奖励。

第十二条  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分三类情形:

(一)立地平房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5%;

(二)立地二层房屋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

(三)立地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及单元式住宅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

住宅用房货币补偿额外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8%的奖励金额。

“房票”补贴,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的补贴金额。

第十三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房票”安置的,根据“符合审批条件的一间宅基地置换一套公寓式住宅”的原则,按每套130平方米加一个小型汽车停车位计算,实行“一户一计算”发放“房票”。

集体土地征收的“房票”价值=安置单价×130平方米+车位补助+“房票”补贴,车位补助9万元/个,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包含在“房票”总价内。安置单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评估后,所在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

“房票”补贴=(安置单价×130平方米+车位补助)×2%。

第十四条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从“房票”出具之日起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享受货币补偿的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集体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台州市椒江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椒政办发〔2017〕46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须用“房票”实名购买商品房,当购买价值超过“房票”价值,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与商品房开发企业自行结算。

被征收人购房总价小于“房票”价值,“房票”剩余价值可在交房后给予货币兑现,兑现金额不得超过“房票”价值的15%。

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征收的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不得享受货币补偿额外奖励、“房票”补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六个月核算发放。

国有土地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征收的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不得享受“房票”补贴。

第十六条  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开发企业凭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具的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与征收实施单位结算。结算完毕时,由征收实施单位收回“房票”。

第十七条  被征收人购买期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征收实施单位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支付房票价值50%的款项,商品房结顶后支付房票价值45%的款项,商品房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发票,再支付房票价值5%的款项。

被征收人购买现房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征收实施单位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支付房票价值95%的款项,商品房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发票,再支付房票价值5%的款项。

第十八条  凭房票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由房管部门直接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第十九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房票”安置的,通过“房票”安置节约的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各有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减,其核减的安置用地不享受征地补偿相关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人路北一号和二号区块、云东二期区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以及本区集体土地上“房票”安置单价范围图内已签约未安置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台州市椒江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椒江区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单价表

          2.台州市椒江区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单价范围图


附件1

椒江区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单价表

1、洪家街道

12800元/平方米

街洪村、后街村、大路王村、小板桥村、王桥村、上洋邱村、前高桥村、上洋桥村

2、洪家街道

12000元/平方米

仓前王村、灵香店村、挡港桥村、上林桥村、杨家陇村、祝昌村、塔下程村、虎啸坦村

3、洪家街道

11500元/平方米

烟墩坝村、山头墩村、复兴村(墩头方村、下洋张村)、坦邱村

4、下陈街道

11500元/平方米

草坦洪村、下洋潘村、后邱村、陈洪村、水陡王村(桥上王村、水陡村)、下六份村、杨家村、下 陈村、高张村、下洋邱村、同心村、横河陈村、泾水岸社区(合作村、牛轭村、椒洋村)

5、下陈街道

11000元/平方米

南门村(街南村、台门里村)、广兴村(湖田村、刘洋村)、三顶桥村、永胜村、前阮村、明星村 、水仓头村、勇进村、   横塘村、两爿墩村、 甲头村

6、葭沚街道

12000元/平方米

三山村、高坎村、建库村、上洋村

7、葭沚街道

14000元/平方米

上马前大村、上马后大村、花泾村、东庄村、东上洋村、下陈坝村、南洋村、东山头村

8、葭沚街道

14500元/平方米

星明村、乌石村、富强村

9、章安街道

10500元/平方米

建设村、回浦村、华景村

10、章安街道

8800元/平方米

蔡桥村、长汇村、山前村、湖巉村(湖闸村)、杨司村、合旗村、古桥村、闸头村、西洋王村、前街村、 谢张村、谢杨村、柏树里村、双洋村、湖角村、东西村、花园村、范岙村、下洋孔村、西洋村、 梓林村 、山门村、马峙村、陈宅村、李宅村、道头金村、下洋村   、黄礁村(上洋村、塘里村)、东埭村、山横 村、柏加张村、柏加徐村、柏加沙村、柏加王村、九阳村(九子村、向阳村)

11、前所街道

9800元/平方米

前所村、下浦村、新民村、东路村

12、前所街道

8800元/平方米

陈岙村、上徐村、下徐村、椒江村、六联村、妥桥村、王礁村、陶家村、上西村、下西村、新殿村、胡东 村、下墩头村、中西村、河 坎下村、树桥头村、赵家村、外西村、外东村、汾头洋村、道感堂村、七年村、横蒋村、横西村、兴岙村、西浦村、双闸村

附件2

台州市椒江区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单价范围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

 椒政办发〔2023〕66号(横).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