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41562/2023-144678
- 主题分类:
旅游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66-2022-0003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
JJJD66-2022-0003
椒文广旅体〔2022〕97号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旅行社:
现将《台州市椒江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台州市椒江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招徕游客来椒江旅游,年地接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旅行社、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2.旅游景点奖
游览收费型A级景区(除大陈岛外)的,每人次奖励10元,游览非收费型A级景区的,每人次奖励6元。一日游最多不超过2个景区。
3.大陈岛旅游奖
同一团队游览大陈岛的,二日游每人次奖励20元,三日游及以上每人次奖励30元。
4.旅游住宿奖
对接待游客团队在城区住宿的旅行社,按10元/间·夜奖励。单家旅行社本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跨区域旅游奖
鼓励市内跨区域旅游。对旅行社接待省外散客团队,游览台州市内2个县市区以上,并在椒江城区住宿1晚以上的,当年度接待游客人数达500人以上,给予5000元奖励。跨区域团资料须单独成档,可重复享受景点、大陈岛及住宿奖励。
6.学生团队人数减半计算,并计入年地接人数总量。
7.年地接前三名的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
三、统计办法
8.各旅行社申请奖励兑现时需提供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和地接确认件,游客名单、税务发票、承诺书等。
9.计奖人数以下述为准:到椒江旅游的以椒江区旅游管理行政部门发放予各景区的旅游地接专用票据为准;在椒江城区住宿的以宾馆(饭店)税务发票为准(发票抬头与申请人不一致的不予补助);到大陈岛旅游的,以往返大陈岛的船票、住宿发票(原件或经票务企业确认一致的复印件)为准。
10.统计时限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兑现程序
11.各旅行社对照奖励办法,原则上每季度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统计资料并报送地接统计表及拍照佐证。
12.各景区对照奖励办法,原则上每季度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统计资料并报送地接统计表。
13.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则上每季度对各旅行社、景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于次年年初进行统计汇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发文通报并兑现奖励。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对象将取消本政策施行期间奖励资格: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有弄虚作假上报统计数据资料,情节严重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
(3)无故拒绝参加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的有关活动或展会的,不配合旅游统计工作或不服从监管的。
五、附则
15.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1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椒江区旅游地接奖励办法》(椒旅〔20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旅行社地接情况汇总表(季度)》
附件
______旅行社地接情况汇总表(20___年___季度) | ||||||||||
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团名 | 团队 日期 | 客源地 | 线路 名称 | 行程 简介 | 人数 | 住宿(间夜) | 组团 社名称 | 组团社联系电话 | 备注 |
汇总 | / | / | / | / | / | / | / |
抄送:市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文广旅体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