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2-14468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06- 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
台州市椒江区妇女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台州市椒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颁布以来,我区把妇女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政府职能,切实采取措施,基本实现了规划所提出的目标,妇女事业有了明显进步,妇女的地位、妇女的整体素质、妇女参政议政程度及妇女的就业比例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区人大女代表比例、区政协女委员和党代会妇女代表比例分别保持相对稳定;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达35%,比“九五”末上升13.4个百分点。全区9个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100%配备女干部。
——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就业机会。全区城镇从业女性占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33.54%,2005年末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达42%,失业女性比例由2000年的40%下降到2005年的33%,努力保障女职工在就业方面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接受教育机会增多,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接受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成人教育、各种业务学习培训与妇女学校的创办促进了妇女整体素质的明显提高。女童入学、妇女扫盲和岗位培训取得显著成效。2005年末,全区小学女童入学率达到99.98%,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9.94%。女性的文化素质逐步提高,女性要求自立工作已逐步走上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有大幅度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00年的99.7%提高到100%,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41.4/10万降到17.87/10万。
——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初步建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化普法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妇女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坚决抵制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家庭暴力、拐卖妇女犯罪活动。
虽然我区妇女事业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距离我们的最终目标仍有差距,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参政议政程度依然较低,妇女参与经济活动的竟争能力仍要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卫生保健、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流动人口中女性的发展问题仍需进一步实现,妇女的权益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区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妇女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台州市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台州市椒江区妇女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在椒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推进妇女卫生保健状况、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椒江妇女总体发展与椒江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并争取在全市领先。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和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区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步增长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全区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完善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3.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妇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五险合征”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模式,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6.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7.在推进城市化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处理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问题,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权利。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至少有一个,20%以上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分别配备1名女干部。区级党政工作部门有6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领导干部,35岁以下的女领导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
——区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区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20%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努力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督促各级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镇、街道和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上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在发展新兴产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
9.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自觉地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竞争,提高基层妇女在民主选举中的参选率和进入基层组织班子的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5%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以上(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8%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与男生基本相等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3.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的目标,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中学加强女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教育,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对农村和大陈镇教育的投入,缩小妇女和女童受教育的城乡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大学生助学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组织动员妇女参加全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50%,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5.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继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农村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9%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区妇幼保健所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
——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中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十五”期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死亡数25%以下
——全区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工作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2/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100以内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占总数的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促进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协调、持续发展。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保健专业队伍。
4.完善农村、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在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中,妇女平等享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筛查,开展两年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5.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进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
6.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婚检。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保健服务工作。
7.保护女婴,关爱女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
8.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5%以上。
9.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10.将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本区妇幼卫生事业,使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孕期保健、妇女病普查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服务。
11.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2.动员组织全区妇女开展“万名妇女健身活动”。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建立区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椒江”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
2.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无毒社区”活动。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各方面帮助。
7.建立和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方便。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4.加强妇女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提供健康的精神作品,主要媒体要开设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
5.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推广和完善老年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化中,建立完善失土妇女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9.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0.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建设,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
11.加强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实 事 项 目
1.为加强妇女儿童阵地建设,更好地为全区妇女儿童服务,建立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预计建设规模为占地12亩,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总投资1150万元。
2.迁建区妇幼保健所,总投资1200万元,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为实施产前诊断、遗传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听力筛查等提供服务。
3.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宣传、奖励等措施,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女童合法权益。
4.实施“十万女性素质培训工程”。由区妇联组织实施,旨在推动我区妇女人力资源开发,为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各级妇联一方面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妇女活动场所等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大学习、大教育、大培训。另一方面,由于母亲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素质,强调要以母亲为重点工作对象,帮助家长特别是母亲掌握科学教育子女的方法。
组 织 领 导
一、《台州市椒江区妇女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台州市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我区政府的职责,是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镇、街道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积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的有关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推进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监 测 评 估
一、区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机构的组建及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椒江区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区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区政府为实施妇女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并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以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市级、省级分别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省级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主题词:妇女工作 十一五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