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2-144675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06- 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台州市椒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口问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人口安全,使我区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椒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回顾
(一)“十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十五”期末全区总人口为48.37万人,育龄妇女为14.20万人,计划生育率达到95.23%;“十五”期间共出生26235人,死亡12862人,年均出生率为11.20‰,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71‰,总和生育率为1.41,年均出生性别比112。主要表现在:
低生育水平得到巩固。人口出生率稳定在11.80‰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6‰以下。
椒江区“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概况
年份 | 年末总 人口 | 出生 人口 | 计划生育率(%) | 死亡人口 | 出生率(‰) | 死亡率(‰) | 自增率(‰) |
2001年 | 459331 | 4852 | 97.03 | 2436 | 10.64 | 5.34 | 5.30 |
2002年 | 465320 | 4973 | 97.00 | 2553 | 10.76 | 5.52 | 5.23 |
2003年 | 471520 | 5094 | 97.04 | 2579 | 10.87 | 5.51 | 5.37 |
2004年 | 477734 | 5632 | 95.40 | 2522 | 11.87 | 5.31 | 6.55 |
2005年 | 483664 | 5684 | 95.23 | 2772 | 11.82 | 5.77 | 6.06 |
平均 | 471514 | 5247 | 96.34 | 2572 | 11.20 | 5.49 | 5.71 |
说明:此表格参考计生部门数据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我区加大法制宣传和科普宣传的力度,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开展“关爱女孩”等活动,打击“两非”活动,营造男女平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所回落。
新的服务理念得到推行。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行动,不断满足人们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需要。全面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2005年我区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单位。
管理机制得到创新。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统一各镇(街道)、村(社区)的计生规范化管理。坚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区政府对镇(街道)一级的岗位责任制延伸到村(社区)一级,使计生工作的重心真正下移到村(社区)。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新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路子。
信息化管理得到推行。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现代化。建成了上联省、市计生委、区信息中心,下联镇(街道)、指导站、计生流管中心、办证中心计生便民服务窗口的四级互联网络,并通过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实行二胎网上审批,计生优质服务信息系统全面运行,“椒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内、外网站全面开通,并不断优化服务措施。 2004年、2005年,分别被省人口计生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
(二)“十五”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总量进一步扩大,自增率提高,全区每年约有一定数量的缺陷儿出生,人口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长,这些问题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流动人口管理仍较为薄弱。对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在基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镇(街道)对村级流动人口的经费投入不足,对流动人口的查证、验证、登记、孕情检查等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违法怀孕和生育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对非婚生育的监控力度不到位。由于青年婚姻观念的改变,且择业流动性大,加上婚姻登记与户籍制度的改革,监控非婚生育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导致非婚生育人数逐年上升。
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十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虽然有所遏制,但全区平均出生性别为112,仍高于正常值,现行的生育政策与部分群众的生育男孩偏好矛盾仍然存在,孩次间出生性别比结构仍不合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还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人口安全、建设和谐椒江为目标,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推行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发展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突破重点难点,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十一五”期末总人口控制在52万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8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3%以上。
三、“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人口计生问题与发展经济紧密联系起来,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建立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通报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关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完善“部门垂直挂钩责任落实制度”,做到“一线到底、条条保证”。
(二)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人口计生“一法三规省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计生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尊重和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加强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完善村规民约,规范行政执法评议制、执法结果公示制、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增加执法透明度,真正做到正确、文明、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区、街道两级计生信访网络建设,开设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加强镇(街道)计生协会工作责任,健全镇(街道)领导联系重点村(居)制度和驻村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制度,抓好一年两次的孕环检工作,切实提高孕前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继续认真贯彻《台州市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实施意见》,健全“四有一落实”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重点抓好《计生村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的制订和监管功能的发挥,抓好计生村务公开、民主恳谈会等自治载体的建设,加强后进村转化,深化“十村示范、五十村整治”工作,抓后进促平衡,推进基础工作整体提高,“十一五”时期,自治村合格率达到70%以上。
高度重视镇(街道)、村(居)两级的计生协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主力军作用。“十一五”期末,在村、社区、企业全面开展创建“会员之家”活动,其中优秀“会员之家”达到60%,并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级优秀“会员之家”和协会先进单位。在城区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强化社区计生协会职能和作用,建立健全更为有效的街道、社区、单位联动的计生管理服务模式,按照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整合资源,实施长期的稳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抓住群众最大的需求,实施最有效的利益导向政策,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具有实施时效长、受众多、逐年累加的特点,制定明确的多方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确保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完善计生贫困家庭的“低保”待遇制度,救助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三是建立“诚信”计生,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拓展服务领域
深化“创优”活动,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提升服务阵地建设的档次和服务水平。重视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范随访服务制度,倡导“计卫合作、医育结合、优势互补、造福群众”,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切实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和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平安计生”。根据群众的需要,逐步购置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医疗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各镇(街道)服务站配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实现信息共享、互联。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级随访”服务,认真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三大工程,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8%以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90%以上;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十一五”时期实现“省级优质服务区”目标,并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级优质服务区工作。
(六)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生育文明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世界人口日”等为主题的宣传服务活动。一是以创新生育文化品牌为中心,确立精品战略、品牌意识,提升生育文化品位,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人口生育文化园地。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和网络媒体,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专栏节目,定期在电视上播出,在人口计生信息网上加大生殖健康的宣传内容,提高群众对生殖健康的认知度;三是完善“媒体互动、节日联动、环境带动”宣传教育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以生育观念、生育管理、生育服务、生育行为、生育科技文明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生育文明。“十一五”期间,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90%以上。
(七)完善现居地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全区“一盘棋”管理。一是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建立现居地流动人口免费三查服务新机制,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做到管理力度、制度、责任、经费和服务“五落实”;二是完善“双向互动”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与联系,探索建立外来外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三是发挥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信息的接收率和反馈率,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对企业和出租私房的管理,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出租私房合同管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八)整合数据平台,广泛、深入应用信息化管理服务
在“十五”期间已建成的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各种应用服务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信息库的数据质量,积极开发各种应用服务模块,利用各类信息引导服务,改进管理。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推进使用优质服务与生殖健康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作用,提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站上进行宣传教育、便民咨询等工作的效果。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计生信息化工作的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推动知识更新,信息化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
(九)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水平
公安、政法、卫生、药监等部门加强与人口和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地下B超和非法游医活动;深化“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救助贫困女孩活动,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为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婚育新风尚的树立;规范二孩生育网上审批程序,加强对符合法定条件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服务制度和中期终止妊娠定点、报告、登记制度,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加强对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设备的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四、“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健全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健全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领导责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责任体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区、镇(街道)继续与辖区内党政一把手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层级干部、特别是计生干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突出考核重点。针对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在责任制考核上实行重点倾斜,推动难点、重点工作的突破。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切实提高人口和计生卫生人员为广大群众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的服务能力,增强便民为民的服务意识。二是完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管理运行机制,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年龄、数量、专业上的要求,落实计生干部交流制度,公开、公正、公平地择优录取优秀人才。保证镇(街道)专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员的编制、人员落实,加强和稳定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推进村级计生服务员的专业化、公薪制。
(三)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
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十一五”期末,年计生事业经费财政投入人均(常住人口)达到15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