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276J/2022-14452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05- 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调整椒江区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椒渔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21〕13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2022年开始,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财产标准认定按照《椒江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执行。
二、申请程序
2022年开始,凡是椒江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1900元/月)以内、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状况规定的,均可提出低保边缘户家庭的申请。
申请方式有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搜索“浙里救”,查找“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并按要求输入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即可。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近亲属、村代办员)到居住地(户籍地)镇(街道)便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申请表”,并授权予以核对其家庭成员、赡扶养人的经济状况。
镇(街道)收到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发起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核对,并委托第三方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予以审批,并发放《椒江区低保边缘户家庭救助证》,镇(街道)通过市民卡发放100元/月的补助金;对核对异常或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未通过的,由镇(街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调整工作,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排摸工作。对家庭收入条件符合认定标准的,要主动把社会救助政策予以书面告知;对本人无能力提出申请的家庭,镇(街道)或村(社区)干部要协助其提出救助申请。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利用走村入户、张贴横幅等贴近社会民众的方式,将政策广而告之,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福利。
四、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发文日开始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