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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1-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1- 07- 08 15: 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叶荣军、卢德尧、陈加平、陈锋、杨春仙、章诗方、张学长、王先进、应尚明、任炎旭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椒江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村留地问题的建议》(第128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留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村留地工作至关重要,对于这项工作我局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

村留地受用地指标限制较大,我区每年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逐年递减,且大部分指标为保障民生问题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导致村留地历史欠账较多。我局将努力化解村留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村留地指标,并在符合《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7年修订》的前提下,编制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我局积极联合各街道对全区村留地情况开展了调查,根据统计情况,目前我区共有5834亩村留地,其中87宗1807亩村留地已完成供地手续;36个村943亩村留地已农转用但尚未供地,主要分布在葭街道(288亩)、洪家街道(242亩)、海门街道(193亩)等街道;41个村983亩村留地已落地尚未完成农转用手续;145个村2101亩村留地尚未落地。

近两年,我局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村留地项目供地手续办理效率,对村留地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目前,赞扬、群辉、星明、星光、尚澄等一大批村留地项目完成了供地手续,有效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了村留地利用效率。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数量不断增大,一方面大量被征地村村留地尚未落实,另一方面已落实的村留地受村集体经济实力、无合适项目、配套设施未完成、村里开发利用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影响,留而未用现象大量存在。

为加强村留地开发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村集体权益,市政府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对村留地管理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底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州市区村留地指标补偿办法》、《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对村留地安置制度、留地补偿、供应管理等均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留地安排落实方面。文件明确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征地面积8%—10%的比例留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时,应明确村留地坐落位置、面积及规划用途。村留地开发用途为二、三产业,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二、留地补偿方面。文件要求村留地按照区片指标价进行货币补偿,不再实地安置。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统一的区片指标价折算,原则上由市政府每三年更新一次。目前椒江范围最高综合区片价520万,在白云街道联谊等村,以及开发区范围下马、麻车、泾边三个村。最低76万,集中在在章安街道83省道以北范围。同时货币补偿的比例不超过补偿总额的30%,其余采用物业安置,通过房票结算,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有保障。

三、留地开发利用方面。村留地开发利用方式的确定、土地出让收益的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均应按村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经村务联席会议集体商议提出方案,交由社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在全村进行公示。并要求区政府加强对村留地项目产业投向的引导,指导村集体确定村留地开发方向、开发方式、开发时序等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留地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村留地开发的组织指导工作。为此,各街道办事处、村两委应加强学习培训,协助村留地开发建设。

开发利用好村留地,对巩固基层政权,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区土地资源有限、选址难、缺少开发项目,政策调整导致短期内村集体利益减少。在市区两级指导下,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与各街道及发改、财政、水利、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新政下村留地项目依法有序实施。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地址:椒江区中山西路19号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分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