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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 07- 06 | 公开方式: |
临时救助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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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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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一)对发生以下情形的,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1.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及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或个人。
2.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因火灾等情形,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参照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三)对上述情形经各类救助后,其家庭基本生活仍然无法维持的,报经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