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1-14164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明确椒江区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停放车辆等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台州市发改委于2014年出台了《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对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周转率,促进交通治堵、缓解停车难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停车收费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及市区停车收费运营实际,修订和完善《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一是现行停车收费政策有新的变化。原停车收费项目政府定价范围是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0年版)制定的,2015年、2018年省物价局对《浙江省定价目录》相继作了调整,放开了部分政府定价项目,该《办法》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二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三是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台政办函〔2020〕9号)工作要求,对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车收费实行优惠政策,并要求将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纳入免费停车的范围,要求2020年12月完成相关政策出台。四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存在未经职能部门公告、计费时间不准确等现象,有必要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五是采纳部分市民和有关部门建议,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晚间免费时间延长1小时,并将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调整为不得少于30分钟。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
5、《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三、主要内容
各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发改委等9部门新出台的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 )精神,现进一步明确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辆等政策如下: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晚间实行免费停放,具体免费时间:一类区域20:00—次日8:00;二类区域19:00—次日8:00。列入三类区域的免费停放。
二、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三、免费停放车辆等政策与台发改价格〔2020〕278号不相符的以执行该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四、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