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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台州市椒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1- 06- 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9 16: 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文件

 

 

应急〔2021〕34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4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等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消防法»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此次修改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消防法主要修改内容为:一是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二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同时对相应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消防法»的重大意义,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要通过政务服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附件1),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告知承诺管理的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及许可现场核查三个步骤

()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2)文本,告知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 并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及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现场核查.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附件3)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应当通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以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督促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在具备从业条件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要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对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以及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新修改«消防法»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人员加强对«消防法»修改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加深对条文的理解认识,统一贯彻执行标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法律条文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企业和群众的指导帮扶和技术服务,切实让法律制度红利落实落地.

各地要抓紧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消防法»修改内容相抵触的,要尽快修改完善.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反馈.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法

律文书式样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应急管理部

20215月11

 

 

 

 

 

 

 

 

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对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除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内外部装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电气线路等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点详见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的相关要求与新颁布实施的消防技术标准不一致时,执行新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点详见附件〔2〕),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3.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

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6.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7.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11.依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3.相关消防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

 

本要点为现行消防技术标准中具有普遍性的规定,除本要点外,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其他防火要求应当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采取特殊消防设计时,其防火要求可按特殊消防设计确定的相关技术措施执行.

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

1.为防止着火建筑的火势向相邻建筑蔓延,两幢高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高层建筑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包括高层建筑裙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两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包括高层建筑裙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建筑周边扩建附属用房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两幢建筑之间不应存在扩建屋顶雨棚围栏,堆放可燃物,设置封闭连廊等改变或占用防火间距的情况.

()消防车道

1.为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建筑火灾的需要,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2.消防车道路面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泊位路桩隔离墩地锁等障碍物,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3.消防车道两侧上方不应有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电力设施架空管线广告牌围墙栅栏树木等障碍物.

4.回车场地面及周围不应设置有妨碍消防车回车操作的障碍物.

5.控制车辆人员进出的栅栏栏杆等应具有紧急情况下开启的措施.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10m;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 10m.

2.为方便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内部实施灭火救援,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位置,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

入的窗口,间距不宜大于20m,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3.为使消防救援人员能尽快安全到达着火层,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直通室外的楼梯或者直通楼梯间的入口不应被占用堵塞封闭,并应设有警示标志.

4.不应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改变用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平面布置

()一般要求

1.不应在公众聚集场所(旅馆除外)的经营储存等区域设置人员居住场所.

2.为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众聚集场所内严禁附设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

3.公众聚集场所内不应设置生产场所和库房(为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附属库房除外).

4.公众聚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不应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

5.液化石油气火灾危险性大,为防止燃气积聚在室内产生火灾或爆炸隐患,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的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6.为减少气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因素,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7.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8.公众聚集场所附属的冷库应设置在地上,确需设在地下时,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冷库的隔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应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穿过隔热材料的电气线路应采取金属管保护.

()商店

1.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耐火性能较低,商店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2.为便于人员快速疏散,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3.为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和便于火灾扑救,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4.商店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儿童活动场所

1.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为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至少个独立设置.

()剧场电影院礼堂

1.剧院电影院和礼堂人员密集,需重点考虑安全疏散,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剧院电影院和礼堂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要采用防火隔墙将这些场所与其他场所分隔,疏散楼梯尽量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且观众厅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为方便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为提高场所的消防安全性,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集,人员组成复杂,为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3.为避免火灾在不同厅室之间或在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蔓延,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餐饮场所

1.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

2.供厨房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中间罐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厨房区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设备用房

1.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油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

7.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一般要求

1.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为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为保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不应破坏防火分区,擅自拆除防火墙及墙上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围护构件或改变其位置及类型.

3.防火门开启方向上不应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防火门门扇不应使用插销门吸木楔等物件保持开启状态,常开防火门不应采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

4.防火卷帘导轨应无变形轨道内无阻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方不应有影响卷帘正常下降的障碍物,地面应标注明

显的警示标志.

5.不得采用夹芯材料为易燃可燃难燃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物.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屋面板采用金属夹芯板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要求.

()防火分区

1.为将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筑应划分防火分区,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建筑,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单多层建筑,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单多层建筑,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m;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根据使用功能及消防设施和建筑装修情况对其防火分区大小作适当调整,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

3.考虑到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需要,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0m;当总建筑面积确需大于20000m,应采用无门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将商店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的区域.相邻区域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防火分隔及封堵

1.建筑内上下层之间不应开设连通的开口,当确需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且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单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当设置中庭时,开口周围应设置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等,且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为防止火灾通过各类竖井垂直蔓延,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火封堵部位不应开裂脱落.3.不应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内堆放可燃物.

安全疏散

()一般要求

1.为使人员在建筑着火后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和疏散,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而且为避免两个疏散出口之间距离过近,在火灾中实际上只能起到个出口的作用,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2.为保证人员疏散的可靠性,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3.为方便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4.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但为避免烟气或火势的影响,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5.为避免在火灾情况下人员因为疏散门而出现阻滞或无法疏散的情况,除允许开启方向不限的疏散门外,其他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8.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方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管道门垛等突出物,不得在疏散走道门厅楼梯间前室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疏散距离

1.安全疏散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疏散距离越短,人员的疏散过程越安全.该距离的确定既要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顾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的要求,对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应有所区别.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旅馆其他场所,当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分别不应大于25m、30m、40m.3.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建筑,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高层建筑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旅馆,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分别不应大于9m、15m.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观众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5.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25%.

()疏散宽度

1.为保证人员疏散的基本需要,应确定建筑中疏散门安全出口与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同时应根据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内的疏散人数和百人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出总疏散宽度.

2.多层建筑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单面布房的高层建筑和双面布房的高层建筑,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30m 1.40m.

3.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10m 1.20m.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5.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6.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 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

7.观众厅座位数不大于2500座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75m 计算;观众厅座位数分别为3000~5000、5001~10000、10001~20000座的体育馆,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分别按每100人不小于0.5m、0.43m 0.37m 计算.

8.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建筑层数分别为1~2、3大于等于层的地上楼层,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应分别按0.65m、0.75m 1.0m 计算;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大于10m 和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该值应分别按0.75m 1.0m 计算.

9.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 计算确定.

()疏散人数

1.疏散人数的确定是场所疏散设计的基础参数之一,其数量可通过人员密度乘以场所建筑面积计算得到.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m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 /m计算.

3.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计算,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层和第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的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分别为0.56/m、0.60/m、0.43~0.60/m、0.39~0.54/m、0.30~0.42/m.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上述值的30%确定.

4.饮食建筑中用餐区域的疏散人数宜按每个座位占用面积计算确定:餐馆1.3m/,快餐店1.0m/,饮品店1.5m/.

()疏散楼梯间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宾馆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不应设置甲丙类液体管道.

6.疏散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7.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洞口;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果在首层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8.防烟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

9.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内部装修

()一般要求

1.场所内部装修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2.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3.厨房内火源较多,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要求,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4.为保证人员在竖向疏散时的安全性,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5.为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易于辨认,避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错误判断,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6.为避免照明灯具电加热器具等引发火灾,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难燃性可燃性易燃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

7.为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易燃性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

8.为避免采用电加热供暖系统的室内场所,如汗蒸房等发生火灾,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性或难燃性.

9.为了避免饰物引发火灾,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易燃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确需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10.无窗房间不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不燃性外,应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多层民用建筑

1.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3.观众厅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4.大于3000座位的体育馆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体育馆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5.商店营业厅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6.宾馆设置送回风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7.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8.营业面积大于100m的餐饮场所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高层民用建筑

1.民用机场航站楼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3.建筑面积大于400m的观众厅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其他观众厅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4.商店营业厅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5.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6.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7.餐饮场所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

1.观众厅商店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2.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的顶棚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3.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4.餐饮场所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

消防水源

()设置要求

1.消防水源可取自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天然水源为河流海洋地下水等,也包括景观水池游泳池池塘等,同时要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2.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外观要求

1.消防水池的排污管溢流管应引向集水井,通气孔应畅通.

2.消防水池浮球控制阀的启闭性能应良好.向下按压浮球时,浮球控制阀应开启并保持进水通畅;松开浮球时,浮球控制阀应关闭并保持无水流出.

3.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保护措施应完好标志应清晰.

()功能要求

1.先确认消防水池液位计上端阀处于开启状态下端排水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打开液位计进水阀,观察浮标的升起高度,读取水池液位高度,依据水池截面积,计算实有储水量.

2.根据计算结果,判断实有储水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关闭液位计进水阀,打开排水阀,排出液位计内余水.

4.设有电子水位仪的,可直接读取储水量.

室外消火栓系统和水泵接合器

()设置要求

1.室外消火栓是设置在建筑物外消防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也是消防车到场后需要使用的基本消防设施之一,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消防水泵接合器主要用于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或固定消防炮等水灭火系统或设施供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超过层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超过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地下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外观要求

1.消火栓组件不应缺损,栓口不应漏水,地下消火栓地面标志应醒目清晰.

2.容易被车辆等撞击的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其防撞措施应完好;地下消火栓所在地面涂刷设置的防止占用停放车辆的标志措施应完好.

3.消火栓不应被圈占挪用埋压,或被拆除;消火栓安装井应无积水,消火栓控制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操作应方便.

4.水泵接合器标志牌(所属系统和服务区域)应醒目清晰,相关组件应完好有效.

5.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功能要求

1.使用消火栓扳手检查消火栓闷盖阀杆操作应灵活;使用专门工具检查地下消火栓井盖应能顺利开启,井内应无积水以及妨碍操作的杂物等.

2.使用消火栓测试接头,打开消火栓阀杆,检查消火栓供水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时打开多只室外消火栓管网上的消火栓,检查其最不利情况下供水压力和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采用消防泵组供水的,模拟消火栓启泵按钮动作,检查消防泵组应能自动启动,启动后水泵供水压力及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

()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内主要灭火控火设备,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2.体积大于50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建筑;

4.位于建筑高度大于15m 或体积大于10000m的单多层民用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外观要求

1.消火栓箱标志应醒目清晰,本体及周围不应存在影响辨认的障碍物,箱体内应张贴操作说明.

2.消火栓箱不应上锁,水带水枪消火栓消火栓启泵按钮等配件应齐全;水带应无霉变粘连涂胶层应无开裂;消防接口与水带连接应牢固,密封垫应完好;消火栓接口手轮应完好,用于减压稳压的孔板等应完好;消火栓启泵按钮接线应完好;击打锤应在位;有巡检指示功能的按钮,其巡检指示灯应定期闪亮.

3.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消防软管卷盘组件应完整,胶管与小水枪阀门等连接应牢固,胶管无粘连开裂;支架的转动机构灵活,转动角度满足使用要求;阀门操作手柄完好.

()功能要求

1.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2.检查箱门的开启应灵活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转动消火栓本体,旋转型消火栓旋转机构应灵活;拉出消防软管卷盘,卷盘运转应灵活,胶管展开后未出现折弯等影响出水的现象.

3.使用消火栓测试装置,检查任一个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高层建筑室内净空超过8m 的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

4.消防软管卷盘的操作应方便连接处无渗漏;检查消防水带在压力状态下应能正常供水各接口处无渗漏.

5.模拟消火栓按钮动作,指示灯(回答灯)应点亮,也可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到联动控制器收到的反馈信息,或在消防泵房观察到消防泵被启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扑救和控制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减少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乙等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位于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位于高层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众聚集场所.

()外观要求

1.对于湿式系统,不设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2.喷头本体不应变形,且无附着物悬挂物;喷头周围不应存在影响及时响应火灾温度的障碍物;喷头周围及下方不应存在影响洒水的障碍物.

3.水流指示器前阀门应完全开启标志应清晰正确,采用信号阀的,当其关闭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室发出报警信号;连接水流指示器的信号模块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水流指示器与信号模块间连接线应牢固,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

4.管网上标示区域流向系统属性的标志应清晰,管道上不应承载其他建筑构件装修材料,管道及连接处应无锈蚀变形,管道支吊架防护套管等应完好.

()功能要求

以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较为普遍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例:

1.打开水流指示器所辖区域的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楼层前室等部位的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并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信号;关闭末端试水装置,复位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水流指示器应能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2.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观察压力表,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3.使用秒表计时,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置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和客运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

商店;

(2)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儿童活动场所;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位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6)位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商业营业厅.

2.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 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外观要求

1.探测器表面应无影响探测功能的障碍物(如感温原件表面涂覆涂料,点型感烟探测器烟气通道被涂料胶带纸防尘罩等堵塞);探测器周围应无影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如突出顶棚的装修隔断空调出风口等);具有巡检指示功能的探测器,其巡检指示灯应正常闪亮.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应清晰,面板无破损;具有巡检指示功能的手动报警按钮的指示灯应正常闪亮;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其保护措施应完好插孔内无影响通话的杂物;手动报警按钮周围不应存在影响辨识和操作的障碍物.

()功能要求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利用模拟发烟器点燃的香烟向其侧面滤网施加烟气(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将电吹风通电,向探测器的热敏元件施加热气流(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模拟产生火灾信号,探测器火警确认灯应点亮(红色,或由绿色闪亮变为红色常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收到其输出的火警信号,显示信息准确;其报警确认灯应能保护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实施复位操作.

(2)将探头从底座上拆离,模拟探测器故障,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到其发出的故障信号,显示信息准确;恢复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自动撤销故障报警信号.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按下(拉下)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直接压下面板,报警确认灯应点亮(红色);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到其发出的火警信号,显示信息应准确;使用专门复位工具进行复位操作,其复位功能应正常,复位后,报警确认灯应熄灭.

(2)手动按碎(击打)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模拟报警操作,报警确认灯应被点亮(红色);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到其发出的火警信号,信息显示准确;使按钮恢复原状,报警确认灯应熄灭.

十一防烟排烟系统

()设置要求

1.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使烟气不致侵入疏散楼梯避难层().场所内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

2.及时排除烟气,对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烟气蔓延,便于扑救火灾具有重要作用.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公众聚集场所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3)公众聚集场所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4)中庭以及长度大于20m 的疏散走道.

3.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当场所的空间净高分别小于等于3m、大于3m 但小于等于6m、大于6m ,防烟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分别为500m、1000m、2000m,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分别为24m、36m、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为75m).

()外观要求

1.排烟窗窗体组件应无变形缺损,窗扇开启方向上不应存在影响完全开启的障碍物,窗口两侧不应存在影响烟气流通的障碍物.

2.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3.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格栅盖板等组件应完好;消防联动控制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控制模块处于工作状态;其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与可燃构件的隔热措施应完好.

4.排烟风管应无变形破损,与可燃构件之间的隔热措施应完好,风管上无堆放敷设其他物品管线等.

5.成组布置的挡烟垂壁不应存在局部缺损,挡烟垂壁上部不应存在便于烟气流通的开口部位空洞等,翻转式垂直下降式垂壁的下行方向及周围不应存在影响其动作的障碍物.

()功能要求

1.具有远距离手动执行机构的排烟窗,检查其操作应灵活应能完全开启排烟窗;具有自动控制开启功能的排烟窗,应模拟产生自动开启条件,检查排烟窗能否自动开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信号反馈是否正确等.

2.排烟风机

(1)手动启动功能

将风机控制柜的转换开关置于手动状态,按下风机控制柜面板上启动按钮,现场观察风机应能正常启动运转应顺畅控制柜面板指示灯显示应正确;风机运行信号应能正确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用纸张测试风向,风机应向外排烟;按下停止按钮,风机应能停止工作停机信号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排烟口联锁启动功能

确认风机控制柜的转换开关置于自动状态,手动打开任意一个排烟阀(),现场查看排烟阀控制模块动作信号灯应点亮;在风机房查看,风机应自动启动,在消防控制室查看,相关信号应能正确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手动关闭排烟风机进风侧排烟防火阀,观察风机是否能自动停止,相关信号是否能正确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3)火灾探测联动启动功能

确认风机控制柜的转换开关置于自动状态,模拟防烟分区内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查看电动挡烟垂壁能否自动释放,释放后形成的防烟分区是否严密;查看排烟口是否能自动完全开启;风机能否自动启动,相关信号显示反馈是否正确.

十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

(2)观众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营业厅餐厅等;

(3)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2.公众聚集场所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

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根据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建筑,不应少于1.5h;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1.疏散指示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要防止被烟气遮挡.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以及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该标志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作为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地上商店;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5)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域.

()外观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包括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外观不应有破损,安装牢固,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应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产品标志身份证标识应清晰齐全.

3.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指示应正常(处于主电工作状态,绿色指示灯点亮;处于故障状态,黄色指示灯点亮;处于充电状态,红色指示灯点亮).

4.埋地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其保护措施应完好.

5.消防应急灯具周围不应存在影响光线照射的障碍物.

6.安装在顶棚下方靠近吊顶的墙面上的标志灯具周围不应存在影响观察的悬挂物货物堆垛商品货架等.

7.安装在门两侧的标志灯具不应被开启的门扇或其他装饰物品装修隔断遮挡.

8.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墙面上的标志灯具,其面板不应被涂覆遮挡损坏.

9.埋地安装的标志灯具,其金属构件不应锈蚀,面板罩内不应有积水雾气,其突出地面部分不应影响人员疏散.

10.带有指示箭头的标志灯具,其指向应正确有效.

()功能要求

1.按下试验按钮(或开关),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具能够自动转入应急工作工况,应急照明转换时间不超过5s.

2.切断正常供电的交流电源后,消防应急灯具能够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十三消防供配电和电气线路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和展览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储藏间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电线电缆外保护层绝缘层应无破损老化现象,电线电缆连接处保护措施应完好,电线电缆标志应清晰完整.

7.电缆桥架无变形,盖板无缺损,桥架内防火分隔措施应完好.

8.金属管硬质阻燃塑料管无变形连接处未松动脱开,涂刷防火涂料的金属管不存在涂层开裂脱落现象.

十四灭火器

()配置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

2.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俗称ABC干粉灭火器).

3.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不宜多于,每具灭火器规格通常不应低于4kg,每个设置位置距离最远保护对象一般不应超过15m~20m.

()外观要求

1.灭火器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应无残缺清晰明了.

2.灭火器出厂年月水压试验压力应以永久性标识(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

3.维修日期标识应清晰完好.

4.灭火器的零部件应齐全无松动脱落或损伤;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不应有损坏或遗失;喷射软管应完好,不应有明显龟裂,喷嘴不应堵塞.

5.灭火器的筒体应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

6.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应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红区欠压,黄区过压).

7.灭火器不应被开启喷射过.

()功能要求

随机选择1~2具不同类别的灭火器进行实际喷射,测试灭火效果及有效喷射时间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十五消防电梯

()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供消防救援人员处置火灾时使用,便于消防救援人员携带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快速接近着火区域.下列建筑和场所内应设置消防电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或半地下室;其他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台消防电梯.避难层内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6.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7.在建筑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轿厢内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功能要求

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

2.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消防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十六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也是建筑火灾扑救时的指挥中心,设置的位置要便于安全进出,耐火等级要保证建筑发生火灾时其内部的消防控制装置和设备免受火灾的威胁.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5.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消防控制室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8.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9.消防控制室应采取挡水措施;设置在地下时,还应采取防淹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本要点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具有普遍性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具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详见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1.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3)消防(控制室)值班;

(4)防火检查巡查;

(5)火灾隐患整改;

(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消防演练;

(8)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6)特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7)火警处置规程;

(8)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1.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室内燃放冷焰火烟花爆竹等类似物品;

(2)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5)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施工.

3.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器产品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4)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5)电器产品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6)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燃气燃油器具;

(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3)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

(4)营业结束时,应关闭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入户阀门.

(5)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由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实施作业.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购买和使用质量合格且取得国家规定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标识等资料应当齐全.

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便于识别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火灾时便于使用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在明显位置疏散楼梯入口处应设置本场所(本层)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营业厅展览厅歌舞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展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5.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每月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单位和维护保养情况的标识.

(1)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或水位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的主备电源开关处于自动(转换)位置;

(2)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厨房仓储场所油浸式变压器以及燃气燃油锅炉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厨房工作人员进行加热油炸等操作时不应离开岗位.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干粉灭火器等,并应放置在便于使用的明显部位;

(2)仓储场所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品与照明灯供暖管道散热器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库房内不应停放电动叉车等电动车辆,不应设置充电设施;

(3)配电室内应设置防火和防止小动物钻入的设施,不得在配电室内堆放杂物.配电室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4)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每年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

3.氨制冷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注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4.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室内时,应满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应加强巡查巡防或采取安排专人值守加装自动断电视频监控等措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

1.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操作人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交接班程序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3.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保存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维保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器及相关消防联动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不得将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控制器运行情况, 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打印记录纸应当粘贴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备查.

6.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应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

1.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防火检查和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时段频次.

2.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5.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人员资金,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对新上岗员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3.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培训应有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考核并做好记录,培训的内容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6.电影院宾馆卡拉OK 等场所在电影放映或电视开机前,应播放消防宣传片,告知观众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和路线.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

1.根据建筑规模员工人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危险特性周边环境消防水源等基本情况;

(2)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公众聚集场所为整体建筑的,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7)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2.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每名员工熟知预案内容,掌握自身职责.

3.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重点.消防演练前,应事先公告演练的内容时间并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并采取必要的管控与安全措施.

4.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演练应有记录,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管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保证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编排每班()人员,每班()不少于.

3.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的使用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应急救援等.

消防档案管理

1.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图表)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6)微型消防站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检验或合格证明材料;

(9)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4)电气设备检查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

(8)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档案代替.

相关消防法律规章及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

[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

[1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1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6]«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51236-2017

[1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1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19]«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20]«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

 

附件2

式样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62 —

消防安全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

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

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

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

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基本要求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2 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

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五、办理时限

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

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

日内办结。

六、法律责任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

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消防安全承诺

 

(填写单位场所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现就申请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

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

全条件。

三、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确保消防安全。

四、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登记表

场所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公民

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地 址建筑结构

场所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场所性质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电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变压器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配电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场所情况

用火

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

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

设施

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气体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机械防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机械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应加盖公众

聚集场所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

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

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

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

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

际情况分别填写A 级(不燃材料)、B1 级(难燃材料)、B2 级(可燃材料)、

B3 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

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其

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

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

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式样二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场所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公民

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地 址建筑结构

场所

建筑面积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场所性质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其他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其他

场所所在

建筑情况

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室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水泵接合器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水泵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电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变压器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配电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场所情况

用火

用电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安全

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 是否畅通:

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疏散楼梯数量: 是否畅通: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

避难层(间)数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消防

设施

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气体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机械防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机械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其他消防设施: 是否完好有效: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室内装修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材料

燃烧性能等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填写单位场所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现就申请公

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诺: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

三、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合法、有效。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应加盖公众聚集场所印章,并由

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

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保证内容准确、完整,并对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

整洁,不得涂改。

4.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

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6.“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

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7.“用火用电一栏中,燃气类型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管道天然

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人工煤气等。

8.“安全疏散一栏中,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室外楼梯。避难层(间)设置位

置按照实际位置填写,如建筑第几层或者具体位置。

9.“室内装修”一栏中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按照装修材料的实

际情况分别填写A 级(不燃材料)、B1 级(难燃材料)、B2 级(可燃材料)、

B3 级(易燃材料)。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等情况,包括每栋建筑

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11.申请人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以及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其

营业执照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消防救援机构

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的,应当扫描或拍照上传有关材料原件。

 

 

 

 

式样三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

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X 消安凭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你(单位)_______

_____日申请(场所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提供了下列材料: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安全许可;□2.

不属于本消防救援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________项材料。

/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消防救援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年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说明:第 12 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

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时提交。

 

 

 

 

 

 

 

式样四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X 消安许限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于________

____日派员对你单位(场所)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作出的消

防安全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

对上述问题,责令你单位(场所)于__________日前改正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 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式样五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

X 消安许撤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

我于________________日派员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场所)

__________________仍未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文号:_______)指出的下列消防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

(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X 消安

许字〔〕第_______号)。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使用、营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式样六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X 消安检字〔〕第号

____________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

_________日进行了材料审查/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

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

的,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式样七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X 消安检不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申请,我于_________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存在下

列消防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同意投入使用、

营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年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以及对申请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并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在建筑局部的,对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包括场所设置位置场所内部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以及场所所在建筑中与场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灭火救援直接相关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条 对消防安全责任的检查内容有:

()是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由该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是否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检查内容有:

()抽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抽查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核查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抽查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核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抽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本条第二款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进行全数检查.对于设在民用建筑中的电影院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以及与住宅部分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还要核查是否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及其配电线路,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主机接受信号以及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情况;设置消防电话的,应至少抽查个消防电话,测试通话情况;至少抽查处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室内消火栓系统:对抽查到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及最不利点,抽查个室内消火栓,检查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水压是否正常,并测试远程启泵或者联动启泵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个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处测试末端试水装置,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是否正常,并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情况和喷淋泵联动情况.

()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对全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进行检查.至少抽查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气体灭火系统:抽查气瓶间的气瓶压力,以及装置运行情况.

()防烟排烟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抽查防烟排烟风机运行情况;每个至少抽查个送风口排烟口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外观运行情况.

()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外观联动手动升降情况.

(十一)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查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外观开启方向,以及顺序器闭门器是否完好有效;查看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十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抽查处疏散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方式外观指示方向是否准确,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抽查数量最多不超过.不足处的,全数检查.

(十三)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个灭火器配置点,抽查数量最多不超过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数量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不足个的,全数检查.

(十四)消防电梯: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检查消防电梯设置运行情况.

(十五)消防控制室:检查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设置和运行情况.

(十六)其他消防设施:应抽查设置和运行情况.

前款各项涉及抽查楼层和防火分区数量的,公众聚集场所防火分区为个及以下的,全数检查;防火分区为个至个的,至少抽查其中的;防火分区为10个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最多抽查不超过10.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层数为层及以下的,全数检查;使用层数为层至层的,至少抽查其中的;

使用层数为10层及以上的,至少抽查其中的,最多抽查不超过10.场所使用楼层涉及建筑首层地下层标准层避难层顶层的,应列为必抽楼层.

检查内容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在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允许误差不超过5%.

第五条 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内容有: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内容是否完整.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确保完好有效.

()是否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是否不少于,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是否对新上岗员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建立消防档案.

前款各项涉及抽查员工数量的,如员工在50人以上的,抽查不少于10;员工不足50人的,抽查不少于;员工不足人的,全数检查.

第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检查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时,逐项记录情况,有一项以上(含本数)重要事项的,判定为消防安全不合格,其他情形判定为消防安全合格.

对判定为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场所,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制作送达«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对判定为消防安全合格的场所,但存在其他消防安全事项的,应当口头责令改正,并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注明.

第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编号:X 消安检字〔〕XXX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场所名称场所地址

抽查项目抽查具体情况(逐项实施抽查,逐一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事项,未发现或者无此项目的如实填写)

消防安全责任

重要事项: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未明确相应职责的。

.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未明确相应职责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一、总平面布局

重要事项:场所所在建筑和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

无法当场改正的。

场所所在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或

者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无法当场改正

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消防

扑救作业条件,无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二、平面布置

重要事项: 场所位置的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

准要求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三、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重要事项:场所的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的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

火分隔设施被拆除或者损坏,无法当场改正的。

场所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穿越楼板处的防火封堵

材料选用或者填塞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无法当场

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四、安全疏散

重要事项:场所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

楼梯的。

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间距,疏散门形式、开启方

向等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的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防火分隔、前室面积、

穿越管线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的疏散距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宽度不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走道、避难间、避

难层,或者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无

法当场改正的。

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无

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五、内部装修

重要事项: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装饰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六、消防水源

重要事项:场所所在建筑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消防水

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房而未设置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水泵房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不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水泵房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或

安全出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七、室外消火栓系统和水泵接合器

重要事项: 场所所在建筑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

置的。

场所所在建筑管网无水,或者栓口压力等不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无法正常供水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八、室内消火栓系统

重要事项: 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场所管网无水,或者栓口压力等不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规定,无法正常供水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水泵无法联动控制启动,或者

无法在消防水泵房现场启动,或者无法在消防控

制室远程启动,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重要事项: 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场所管网无水,或者末端试水装置压力等不符合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无法正常供水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水泵无法联动控制启动,或者

无法在消防水泵房现场启动,或者无法在消防控

制室远程启动,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重要事项: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场所设置的系统无法报警或者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功能,无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一、防烟排烟系统

重要事项: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场所所在建筑防烟排烟风机、补风机无法联动控制

启动,或者无法现场手动启动,或者无法在消防控

制室远程启动,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重要事项: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或者

疏散指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或者疏散指示标志选型、照

度、连续供电时间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三、电气线路

重要事项: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而未设置的。

消防配电线路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取穿金属导

管、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的。

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高温照明灯具的引入线未

采用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的。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 的高温照明灯具直接安装在

易燃、可燃物体上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四、灭火器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五、消防电梯

重要事项: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场所的消防电梯前室使用面积,消防电梯前室、消

防电梯井的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的消防电梯载重、运行速度、控制方式、内部

装修、防水措施、井底排水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六、消防控制室

重要事项:场所所在建筑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

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耐火等级不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或安

全出口的。

场所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有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

电气线路及管路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七、其他消防设施

重要事项: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场所已设置的其他消防设施,无法实现功能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消防安全管理

重要事项: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的。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未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

防站)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和燃油、

燃气管道紧急切断装置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重要事项:场所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问题,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

患,或者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无法

当场改正的。

场所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能严重

威胁公共安全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事项数量重要事项:__________项。其他事项:___________项。

备 注

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名: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15日印发 

承办单位:消防救援局  经办人: 逖  电话:83932686 共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