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5105142/2021-14001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6- 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罚款5000!椒江开出全市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 尾气超标罚单!
发布日期:
2021-06-23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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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近日,我区某企业收到一张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文书,成为台州市首家因“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而被处罚的企业。
2021年4月2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的工程机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叉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经现场核验柴油叉车发动机信息显示,尾气排放应执行国3排放标准。经现场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显示现场作业的3辆柴油叉车排气烟度均未达到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Ⅲ类限制标准。2021年4月23日,我局对该企业涉嫌环境违法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所述“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已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反行为,并拟处罚款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