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59T/2021-13787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 03- 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拟迁移户口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1-03-02
14: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公行2021(6)号
经调查核实:
户主张德友,户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渔民新村8幢6号。你及你户内成员因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将直接迁移你及你户内成员的户口,挂靠在公共集体户。
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1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