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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如何“罚” 我区全省首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01 10: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老师“想管却不敢管”“想管却不能管”“罚”与“不罚”,平衡在哪里,“度”在何方?近日,我区召开中小学校教育惩戒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实施工作成果。

今天起,教育部制订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规则》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为确保《规则》落细落实,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区提前谋划,全省首发《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在椒江二中、前所中学、学院路小学、洪家街道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开展教育惩戒工作试点。下阶段,将跟踪评估各校教育惩戒工作,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并在全区中小学校园内推行。

“以惩促教”,多层级、多角度掌握,育惩戒的“时”与“度”。推行教育惩戒工作过程中,我区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管理,推动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区教育局多次召开教育惩戒工作推进会,充分解读《规则》,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实施细则》,构建教育惩戒实施的“椒江框架”。各校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的意见,反复修改、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育惩戒细则等。同时,充分赋予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监督权利,保证了教育惩戒权的有序行使。

同时,在教育惩戒中,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正当利益,创新设置多项举措,能够有效实现对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保障。以设置思过室为例,各学校思过室须满足低楼层、窗户半封闭、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等条件,给予学生自我反思的空间,兼顾了思过过程的安全性和教育性相结合。出于实际工作中曾出现的纠纷和维护师生双方共同权益的考虑,规定异性师生不得单独实施教育惩戒,并细化相关规定。

另外,在《规则》的基础上,《实施细则》还进一步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并要求各校形成惩戒流程图,保障惩戒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如进一步细化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惩戒实施后的申诉及救济机制。规范学校层面落实听证和学生申述委员会制度,建立教育局层面的教育惩戒工作申述委员会制度,事中听证、事后复核,全方位保障学生、家长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学院路小学为例,该校具体形成了《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细则流程图》《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申诉流程图》《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监督流程图》《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执行流程图》等4个流程图,涵盖教育惩戒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