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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前登记结婚的夫妻看过来

我区全面启动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30 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为持续深化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解决历史档案数据缺失问题,日前,记者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我区已全面启动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工作。对于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能补尽补。

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以前往区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2004年7月1日椒江区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以前,原先在各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未到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在浙江省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

此外,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证。

有意向来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市民需要提供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原婚姻登记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补结婚证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离婚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现役军人需提交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如果你不确定是否需要补领、补办,可以打开“浙里办”APP,在“我的证照”关联婚姻电子证照,如果查询不到本人婚姻登记信息、没法关联,就说明您可能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

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可提前2至30日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jhyy.mzt.zj.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前往区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登记。

据悉,通过补证工作,能切实解决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的缺失问题,不断补充完善全省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进减证便民,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