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84274534/2019-112282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消防大队 |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消防大队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椒江区消防大队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椒江区消防大队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15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活、工作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椒江区消防大队办公室;办公地址:椒江区工人西路1002号;联系电话:0576—88227041(传真);邮政编码:318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 公开的申请人,应填写《椒江区消防大队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椒江区消防大队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 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在本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 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 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 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单位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8804091,通讯地址:椒江区工人西路1002号,邮编:318000。
公民版
椒江区消防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单位受理你的申请,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法人或其他组织版
椒江区消防大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 年第 号
申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审查,本单位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年第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布告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年第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公开后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