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367H/2020-129457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防汛防台抗旱】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六)防御重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二)区防指组成
(三)区防指办事机构
1.综合协调组
2.抢险救灾组
3.宣传报道组
4.后勤保障组
(四)街道(镇)办事处防指机构
(五)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六)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三、监测预报预警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二)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控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三)联合值守要求
(四)应急响应启动
1.IV 级(一般)响应
2.III 级(较大)响应
3.II 级(重大)响应
4.I 级(特别重大)响应
(五)应急响应行动
1.IV 级(一般)响应行动
2.III 级(较大)响应行动
3.II 级(重大)响应行动
4.I 级(特别重大)响应行动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灾害
2.台风灾害
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4.水利工程险情
5.干旱灾害
(七)信息报送
(八)信息发布
(九)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二)灾情核查
(三)灾后恢复
(四)复盘评估
七、预案管理
八、附件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编制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椒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深入践行“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台州市椒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的防汛防台抗旱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力量,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的综合措施,防御、减轻洪涝台旱灾害的各种活动。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结合、社会统筹、全民发动”的方针。
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区人武部、驻椒部队、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防台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3.每年 4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为汛期,其中 7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为台汛期。汛期间,各级防汛、水文、气象、防汛工
程管理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六)防御重点
1.全区堤塘(各类通道门、船坞门), 水库山塘, 出海涵闸等及在建各类水利工程的防台安全。
2. 全区渔船、客渡船、货船、公务船、工程船等各类船舶(包括“三无”船舶、无动力船舶和在建船舶)安全避风。
3.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
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4.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
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5.温黄、椒北平原及城区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城镇、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
7.全区危化品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安保。
8.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9.在建各类重点工程、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设施畅通。
10.全区避灾场所、避风港船只的安全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二)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和成员由相关领导担任。椒江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水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广电中心、区城发集团、区排水集团、区旅游集团、椒江海事处、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和海洋渔业总公司等组成。
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两人为防汛办的联络员。
非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指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立区防指办事机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 4 工作机构,各组负责人均设立 AB 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区防指办事机构实体运作,责任人进驻防指上岗,当启动Ⅲ级、Ⅳ级响应时,区防指办事机构部分组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驻防指。
1.综合协调组
包括指挥协调小组、综合文字小组、预警指令小组、信息统计小组。
(1)指挥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区府办
成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防旱事务中心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
会议组织工作,掌握指挥部全面信息,衔接指挥部与各应急办事机构工作,参与重要会商,形成会商意见。
(2)综合文字小组
牵头单位:区府办
成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防旱事务中心相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区防指公文运转工作。主要做好领导讲话稿、
电视讲话、汇报材料、防汛防台总结,报告重大事项等;负责领导检查督查方案;负责联系新闻报道组。
(3)预警指令小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组成:区农水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防汛防旱事务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起草防台应急响应、防御工作、人员转移、重点督查等各类指令通知;负责洪涝台旱灾害期间气象、水雨情、地质灾害、风暴潮、工情、灾情等公众预警信息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信息统计小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组成: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按要求定时统计报送人员转移表格、防台组织表、物质准备表等各类表格。掌握全区避灾场所启用情况。统计全区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2.抢险救灾组
包括救援协调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物资调拨小组。
(1)救援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 区府办
成员组成:区人武部、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椒江海事处、区城发集团、区排水集团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受困人员救援、海上船只、重要基础设施等抢险抢修任务,集结抢险队伍随时待命;负责统筹调配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分派救援任务,联系区外的专业、社会等救援队伍。
(2)专家指导小组
牵头单位:区府办
成员组成:区农水、住建、供电、通信、交通运输、应急、气象、环保、海事、消防大队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在防台抢险期间,为指挥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专业咨询和理论指导,参与防台抢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险情现场的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3)物资调拨小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组成: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统筹安排全区抢险、救灾物资工作,负责联系接收上级下拨的各类救灾物资,联系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接收社会捐赠物资。落实拨付各级抢险救灾资金。
3.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区新闻中心、区广电中心相关人
员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新闻发布、记者采访、宣传报道、媒体协调和接待,会商研判舆情处置和新闻发布。
4.后勤保障组
包括会议保障小组、生活保障小组、指挥中心保障小组。(1)会议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成员组成: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区防指指挥中心各类防台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2)生活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期间,区防汛指挥部的食宿,区外人员的接待等后勤保障等。
(3)指挥中心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组成: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等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电力、会商、网络、监视、卫星电话等指挥系统的保障。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防台应急抗旱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防汛应急行动,随时接受区防指的命令。
(四)街道(镇)办事处防指机构
各街道(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也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安全,服从上级防汛防台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
(六)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三、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农水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雨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发布台风时间跨度为未来 1-3 天,发布降雨时间跨度为未来 24 小时,短临预报时间跨度为未来 1-3 小时,区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市、区)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 24 小时,村(社区)预警跨度为未来 3 小时、6 小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监测;交通部门负责交通道路塌方监测预警;卫生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测。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两次,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四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旱情发生后,区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每 10 天上报一次,旱情较大时每 3 天上报一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一次。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在汛期,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交通、行政执法局等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住建、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交通、海事等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街道(镇)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有关街道(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各级响应期间当遇到特大洪水、突发险情、超强级台风、严重干旱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防御需要启动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汛期,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村(居)和各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防指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
(2)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防指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3)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置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的不同,启动不同的工作组。工作组安排如下:
防台Ⅳ级响应时,按照区防指要求适时启动有关工作组;防台Ⅲ级响应时,启动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启动全部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每 3 小时汇报一次工作,并设立 AB 岗。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视情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区防指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6)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应急广播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防御指引。
(三)联合值守要求
①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做
好防范准备并落实相关措施,并视情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水、应急、行政执法、文广旅体、气象、海事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人员进驻启动的应急工作组中。
③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人武部、公安、自然资源、
住建、交通、农水、发改、应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执法、气象、消防、海事等防指成员或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干部进驻区防指。
④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成员全体进驻区防指
联合值守;
(四)应急响应启动
洪涝台灾害事件发生后,受洪涝台灾害影响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应先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应急响应等级由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集体会商决定。综合可能灾害程度和防台风工作阶段两要素,划定汛情等级。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一般)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
②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00 毫米以上,
或 24 小时面降雨量达 80~100 毫米,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且各山塘水库水位较高,前期又多阴雨天气。或前期连续干旱,各山塘水库近乎干枯。
③区海洋、水文站预报海门港潮位 3.42-3.82 米(1985 国家高程,下同)。
④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 40%以上、5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1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20%以上。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较大)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将对我区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沿海风力可达 9-11 级,内陆风力 7-9 级。
②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市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海门港最高潮位可达 3.82-4.22 米。
③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20 毫米以上,或 24 小时面降雨量达 100~150 毫米,并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④水库、山塘、出海涵闸、堤塘出现险情。
⑤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 30%以上、4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3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30%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重大)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紧急警报,我区将遭受较强台风严重
影响或正面袭击,沿海风力 12 级以上,内陆风力可达 11 级。
②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海门港最高
潮位可达 4.22 米以上。
③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 小时达 150 毫米以上,或 24 小时面降雨量达 150~200 毫米,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威胁部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出
海涵闸和椒江城区江堤出现险情。
⑤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 20%以上、3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5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40%以上。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遭受强台风的正面袭击,内陆风力可达 11 级以上,并伴有普遍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②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大风暴潮灾,海门港最高潮位 5.14 米以上。
③我区 24 小时面降雨量超过 200 毫米,并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④辖区内小型水库、山塘和城区堤塘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⑤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 2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 7 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 50%以上。(五)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带来风险,形成风险提示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进行动员
部署。
(4)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要求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受影响街道(镇)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 24 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收集全区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收集、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街道(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7)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天 7 时、13 时、19 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规分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各街道(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14 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 15 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当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 125 度以东北上,对我区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区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街道(乡镇)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进驻区防指各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安排 24 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镇)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明确做好防御工作有关工作。
(5)收集、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街道(镇)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6)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 3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每日 7 时,12 时,17 时,22 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区自规分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5 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 7 时、15 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向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
进驻区防指;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不得离开椒江外出,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5)区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防台风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
(6)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 3 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二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 7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 7 时、15 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告知单、风险提示单,进一步部署台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长发布电视讲话。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全部到岗到位;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 24 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街道(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应急广播发布。
(8)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农水局随时报告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
日 7 时、11 时、15 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 7 时、11 时、15 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灾害。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水利工程保安
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防汛机构的调度指令,全区所有山塘水库要提前做好预报预泄工作,确保每次台风前起调水位在限制水位以下。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关闭各种通道、船坞(排)门、涵闸,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灾后要迅速进行水毁工程抢修。要及时清除沉船、垃圾、废渣、渔网、鸭棚等阻水障碍物,对在行洪河道内设置的阻水建设物、拦河围堰等,要及时予以进行清除。各出海涵闸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调度指令执行,确保启闭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2)船只保安
椒江口以内通航水域的船舶(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公务船除外)避风安全管理统一由台州海事局牵头负责,椒江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经信局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船只、避风港的避风管理。要建立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公司)、船主(船厂)等四级的船舶通讯联系机制。必要时,对堤外造船采取切割船体,割洞等措施,对于无法联系船东或多次催告后仍不离港避风的,可采取强制拖离措施。
(3)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台风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人员转移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指下达人员转移令,各地各部门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开展梯次转移。重点是沿海养殖人员、海塘外、可能出险的标准海塘内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全部人员,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水库下游的人员,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等八类人员及其他人员。如遇超强台风,可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如:扩大转移七十年代前老旧房、无圈梁砖房、空旷场地单间房,目测存在明显沉降、倾斜、开裂的房屋等人员;对居住在海塘内附近(包括城区沿江一带)的人员、在避风港避风的船上所有人员。
(5)椒江大桥、二桥防台管理
防台期间,椒江大桥、二桥的交通管制指令由区防汛指挥部确定。区防指在发布大桥、二桥封桥指令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协调交通电台、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发布临时封桥信息和解除封桥信息等。同时,区防指及时将封桥指令报告市防指。
当气象部门设置的现场自动站测报到椒江二桥的风力达 9 级时,区气象部门立即报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并密切关注台风趋势,当风力继续增强至 10 级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达实施椒江二桥交通管制的封桥指令;当气象部门设置的现场自动站测报到椒江大桥的风力达 10 级时,区气象部门立即报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并密切关注台风趋势,当风力继续增强
至 11 级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达实施椒江一桥交通管制的封桥指令。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大桥公司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大桥现场,共同做好出入口的设障和疏散桥上车辆及行人等工作。
(6)城市设施防台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排水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水工程、抽水泵站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城区低洼区、易涝地区、地下空间和下水道等防洪重点部位,逐一制订落实排涝方案和抢险措施,确定有人轮流值守,掌握内涝动态和形势,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台风来临前,督促地下民用设施业主单位要及早做好排水加固、物资转移、人员撤离等工作;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城市高空广告防台风检查,落实加固拆除措施;开展城市街面巡查,维护街面防台秩序,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电力、通信、市政等要提高基础设施的防洪能力,增强抵御台风能力,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安全。
(7)其他重要设施
①椒江至大陈水上航线。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海事部门发布的停航要求,在椒江至大陈水上航线停航前要提前一个航班发布船期停航预告,根据台风发展状况,要做好椒江、大陈两地人员提前返航工作;区旅游部门要提前关闭大陈景点,并向社会及各旅行社发布公告,严禁旅行社组团前往大陈旅游;大陈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岛上人员返航保安工作,对因故滞留在岛上的人员,要在思想、生活、安全上做好防台安全保障工作,严禁出现搭乘非法营运船只返回椒江。
②旅游设施及农家乐管理。区文广旅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设施的防风抗洪标准建设和预警管理,在台风来临前,及早关闭不安全的旅游景区,要制定观光潜艇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方案,特别要重视检查岛屿、沿海、高山区的游客安全撤离救援工作。区农水部门要与农家乐所在地的街道做好处在山边、库边、溪边、海边等农家乐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检查各农家乐的防台准备工作。在台风来临时,适时关闭农家乐场所,做好游客安全返回工作。
③危险化学品管理。区应急部门牵头其它单位做好危化企业的防台风安全,协调联络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危化企业要有防台组织、预案、抢险队伍和物资等,有危化物的存放、转移、保护等防台安全工作措施。
④避灾安置点管理。区应急部门牵头做好避灾场所建设和监管。避灾点质量要经过专业鉴定,明确管理人员,制订避灾规章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生活必需品。避灾点有醒目标志,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位置,避灾点一览表每年报区防指备案。避灾时在显著位置挂蓝、黄、橙、红防台防汛应急响应标识。
⑤公共场所防台治安管制。在紧急防汛期,各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决定停课、停运、停工、停市的具体要求。台风影响期间,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工棚、临时房、桥洞进行巡逻,发现人员就近转移到避灾场所,村(社区)两委、企业安排抢险队员对全村、厂区进行巡逻。紧急防汛期,公安、教育、区文广旅体局、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堂、娱乐场所、网吧、茶吧、咖啡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关停,市区街道、道路的车辆要提前疏散,区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上街巡逻,对流动人员进行就近安置。
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抢险队集结待命,接到险情立即出动。
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信息报送
区防指采用防汛防台抗旱简报等形式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害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半小时内立即报告、1 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 3 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八)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2)灾害发生期间,区交通运输、海事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发改、市场监管、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3)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按省、市、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突发灾情、险情,由属地防指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区防指报备。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市防指,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5)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以区防指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内容与区防指或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必须按新闻发布有关要求及时修正。
(九)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1)区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潮(水)位回落至警戒潮(水)位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力争灾害发生后 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讯,主要道路 5 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差距补短板。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和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椒江区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和阶段主要工作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