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436R/2020-133273  主题分类: 人口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章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章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18 20: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章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9〕3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台政发〔2020〕3号)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椒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街道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街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单位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以及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章安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统计中心,抽调有关线办、站所工作人员及招聘普查指导员(临时雇员)联合组建,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街道的工作部署,成立由主职干部、分管干部及文书、网格员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并明确普查员,认真组织实施本村和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街道及时落实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合理的普查补贴,确保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村、各单位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村、各单位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章安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章安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章安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  

    : 黄   平

               

      员:  

 陈茂宗

 李志伟

 黄秉毅

 黄  

 翟世福

 王晓军

 冯贻东

 何婷婷

 陈子安

 赵海平

 蔡方炜

 杨振宇

 叶莹莹

 娄依会

 郝俏巧

 叶德红

 李善斌

                             

 李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鑫兼任,王敏任副主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  鑫(经发办

副主任:  敏(卫健办)

 员:赵利勇(派出所)

                    陈新海(党政办)

 豪(经发办)

陈世兴(经发办)

杨利国(经发办)

 赛(食安员)

张柯卉(环保员)

 天(环保员)

叶恬多(卫健办)

王海军(流管所)

 俊(社会事务办)

王悦慧(农  办)

王相明(城建办)

翟林波(民政办)

尤民巧(民宗所)

何信顺(自规所)

 静(行政执法)

王倩倩(市监所)

代卫星(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