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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五周年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12-04 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2005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今年是《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五周年。昨天下午,区信访局召开《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五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信访工作情况。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年来,我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举措、新途径,加强基层信访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着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去年椒江建成全省首批“信访超市”,信访代办工作走在全市前列,2019年获评国家信访“三无县”,2020年台州椒江“信访超市”项目被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为第六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全市唯一。

以“依法信访、理性维权”为引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加强信访工作人员法治培训,通过现场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信访宣传扑克牌,向群众普及宣传《信访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和信访流程。以“信访责任制”为抓手,着力构建大信访格局。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着力构建部门和街道(镇)责任“双捆绑”,制定出台了《椒江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椒江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一系列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办法。以“领导接访”为核心,着力强化源头化解。2018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率先实行区领导每日到信访局坐堂接访,初步形成区、街道(镇)、村和重点部门为主的“3+X”接访机制。今年以来,区领导已坐堂接访79批265人次。以“提质增效”为总要求,全面加强规范办理。建立集热线、网络等于一体的平台,实现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全面推行“清查化”试点工作,以信访代办制推进信访“最多跑一次”改革。

信访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老百姓在信访活动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作为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如何能正确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此,记者专门现场提问区信访部门相关负责人。

区信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公民、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信访为名,实施扰乱信访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各级领导干部都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按政策办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诉求。对工作拖拉、不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另外,上访人不听信访工作人员劝阻教育、不接受公安机关训诫、制止,执意采取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或强行带离现场。如果上访人不听公安机关警告,再次实施非正常上访行为,或采取过激方式上访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