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33XB/2020-136657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椒市监企撤字〔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 12- 25 14: 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当事人: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孝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AKNWY30,住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博奥商海2号楼712室(仅限办公室用),注册资本:300万元。

2020年8月25日,我局接到王孝寿反映称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于2017年10月23日在我局登记设立了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9月15日,王孝寿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称,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均冒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其本人从未签署过相关的注册登记文件,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上述市场主体登记,也未参与上述市场主体出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后续相关事务;请求我局及时查证并撤销该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明: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时,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王孝寿身份证明非王孝寿本人提供,相关文件上的签字经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非王孝寿本人签署;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亦系伪造。2017年10月23日,我局核准的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公司登记。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王孝寿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

2、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及登记档案,;

3、代理人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公司申请注册信息表;

4、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记录、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房东、承租人、中介身份证复印件;

5、台州市椒江区博奥商海2号712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据;

6、发往平阳县公安局萧江镇派出所协查函及回复函;

7、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局认为: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冒用王孝寿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事实基本清楚,已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撤销2017年10月23日台州博嘉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