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33XB/2020-136465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5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立平、王红梅、葛海琦、潘妙福、余禹义等5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椒江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大陈市场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15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区党委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大陈镇的建设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我局也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1973年1月,大陈工商所设立,派专人驻守;2001年3月,根据大陈岛经济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运行成本要求,经研究并报省工商局同意,撤销大陈工商所,其陆地管理职权转由海门工商所承担,其海上船只管理职权转由葭沚工商所承担;2015年机构改革中,考虑到大陈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三定”方案中预设了大陈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与海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五年来,我局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仍不断增加负责大陈辖区相关事务的人员,组织上岛人数和停留时间也逐步增大,重点加强个体注册登记、食品餐饮许可以及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同步推进“网上办照”“送药进岛”“放心消费”创建等服务民生项目,仅今年上半年,上岛执法人员就达20多批100多人次。另外,我局专门聘用1名劳务派遣人员,常驻大陈街道食安办,协助做好食品流通、餐饮行业以及食安办相关台账、市场监管平台建设等管理工作。
2020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陈重要指示精神、建成“小康的大陈”的决胜之年,“两个大陈”开发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上岛旅游人数大幅增加。目前大陈在册经济户口330家,其中公司15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个体工商户154家,涉及餐饮服务的有32家,岛上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责任日益增大。对此,在收到该建议案前,我局党委已多次进行过研讨商议,并与大陈镇政府就驻岛设所进行过协调沟通。6月23日,局党委副书记徐正友就如何加强大陈岛食品安全监管事宜专门与大陈镇镇长王啸啸、副镇长叶敏进行联系沟通,得到了大陈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随后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就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后勤保障、财经经费、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取得共识,明确下一步工作方案。现结合大陈镇及有关部门协办结果明确如下:
1、积极筹备大陈市场监管所基础设施建设,为大陈岛市场监管常态化建设打好基础。计划向财政立项申请大陈所设立专项经费100万元,在原大陈工商所旧址上对老旧失修的房子进行办公用房改造粉刷,设立办公室和辅助功能区块,初步提供保障2-6人驻点的基本条件,今后视情况逐步推进规范化星级市场监管所建设;配备岛上执法监管必需的装备和设施,如执法车辆、电脑网络、检测设备等;考虑到全系统执法力量紧缺,在保障岛上基本执法力量的基础上,将根据大陈岛旅游淡旺季实行弹性调派驻岛人员制度。
2、在财政立项、大陈市监所建设运行完成前,继续实行以职能监管和服务为主的专项巡查督查机制,加大岛上巡查人数和频次,重点加强餐饮行业、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药械、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继续提供“送药上岛”、证照“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服务事项,确保岛上服务不松懈、监管无死角。
3、以创建三星级乡镇食安办为契机,协调发挥镇食安办及各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全镇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舌尖”安全。继续巩固和提升“放心消费示范岛”建设成果,及时有效解决岛上消费纠纷、消费维权等问题,杜绝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相信在大陈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一定会妥善得以落实,市场主体自律、社会共治有序的局面一定会在大陈岛形成。
感谢你们对大陈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莫新荣
联系电话:13867697853 邮编:318000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