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36R/2020-13145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章安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0- 11- 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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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救助标准:
1.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在当地以灵活方式实现较稳定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自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经审核通过可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