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413X7/2020-128526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物资局) | |
成文日期: | 2020- 11- 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
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4号)和《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分类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省海洋(湾区)经济专项资金
(一)申报对象:登记注册在台州市范围的项目法人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
(二)申报范围:
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等支持的使用范围,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年度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内的项目以及生态海岸带示范段建设等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1)海洋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包括沿海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海岛及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海洋产业、海洋科教创新平台、海洋科技研发、海洋教育文化、海洋生态保护、海洋防灾减灾、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等相关项目。
(2)大湾区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大湾区高能级平台内符合浙江省大湾区建设六大行动计划(现代产业高地、“互联网+”科创高地、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湾区现代交通、开放高地、美丽大湾区)要求的项目;浙江省大湾区十大标志性工程项目;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
(3)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海洋(湾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项、报批等手续完备,并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开工建设,且项目未享受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补助。
(四)补助标准、方式和用途:
资金分配按照省里下发补助资金计划以及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按以下优先顺序予以补助:(一)涉及海洋经济发展、大湾区建设的重大课题或规划方案,根据需要和工作进度,可以一次性全额补助或跨年分批补助;(二)大陈省级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建设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超过30%给予补助;(三)市区陆域产业类项目,按项目已发生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产业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四)上述项目补助后剩余资金,对其它项目按总投资额,以统一的比例进行补助。
根据省海洋(湾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可以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当地发改局(经科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二)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
(三)项目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等证明资料。
(四)申请补助的产业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时间截至2020年9月底。报告内容需明确:项目法人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项目进展、各级财政补助、实际投入等情况。
(五)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发改局(经科局)提出申请,由各发改局(经科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将申报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区发改局(经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突出海洋(湾区)特色,精心筛选项目,共同做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市发改委地区海经处,叶漫天,电话:88512772
传真:88511656 Email:tzfgwhjb@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处,林超稚,电话:88200911
附件:1.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承诺书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