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10001158/2019-0011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椒江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9- 22 11: 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椒退役军人〔2019〕31号

关于印发《椒江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促进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现决定在全区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建设。

一、指导思想

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中心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打通保障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着力构建“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政策扶持、就业创业服务、组织协调等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优惠方式,促进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               

(二)需求引领、自主择业。逐步丰富就业创业系列内容,依托社会,按需培训,注重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结合,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民企助跑、多方参与。要借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整合业内会员单位,为退役军人提供行业内业务培训、职业体验、岗位需求目录、培训基地、众创空间,充分调动民企拥军的积极性。     

(四)要素互融、多元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一件事服务模式,集聚政策红利、政务服务、人力资源,通过阵地共用、资源共享、一站咨询申报等一系列就业创业服务,解决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疑难诉求。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委改革办(区跑改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协调,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等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界、各组织积极参与。细化部门具体分工,赢取社会力量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建立“一站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安排专职人员一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派人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情况采集、需求登记、建档立卡、政策宣传、社保接续、劳动纠纷上报等服务,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快捷通道。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建设对精准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快建成全区贯通、实时共享、线上线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精准服务。

(四)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教育培训机构,打通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堵点。

依托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提升退役军人技能水平。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将现行的“退役后两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五年内均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承训企业目录,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探索合作联盟的方式,加强与职业院校、企业的合作,开发与退役军人就业条件相匹配的岗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经科局)

(二)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质量。

1、发动社会力量招用退役军人。行业协会是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集聚了各领域内的骨干企业。鼓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发动领域内提供各类就业岗位。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提高就业质量。

2、研制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根据企业生产所需紧缺工种科学设置定向培训、“订单”培养的创新模式,做到需求、培训、就业有效衔接。在解决企业“用工荒”的同时,全面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率,实现退役士兵从“最可爱的人”到“最实用的人”的角色转变。

3、引导参与重点扶持工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

4、享受优待优先待遇。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强化就业服务。全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登记服务,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经科局、区民政局)

(三)强化创业指导,支持鼓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加强创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2、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有针对性地解决退役军人创业缺场地、缺资金、缺技术等问题,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条件。准入条件:一是具有部队颁发的退伍证并已完成注册公司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二是项目领域应与椒江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三是申请人在创办企业中为法人代表或占有50%以上股份, 并在企业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四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需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包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色照片 1 张;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3、就业创业政策优先。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4、鼓励社会资本的设立。引导鼓励在社会上有一定声望的退役军人、老干部等人员建立退役军人基金会或退役军人关爱协会等社会组织。

5、开展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提供劳务纠纷、劳资纠纷等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经科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四)发挥三级平台优势,注重矩阵建设,加强宣传力度。

依托现已建成的区服务中心、镇街道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站“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创业一件事”宣传力度,加强“三级”服务站点的互联共享,为退役军人打造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补短板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联系各企业媒体开展与合作企业的签约仪式和挂牌仪式。组织力量开展联合宣传,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平台以网络、口述、短信等方式精准推送至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高知晓度和受理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实施步骤

(一)召集会议,协调分工。(2019年9月中旬)

由区委改革(区跑改办)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商讨制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建设”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一站启动。(2019年9月下旬)

做好部门衔接、人员对接、台账梳理、流程优化。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实施平台,明确功能区块。设置“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窗口,提供系列咨询;设置“大众创业服务室”,吸纳地方高校、培训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等部门坐阵指导,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立“创业就业论坛”,分享交流经验,群策群力,为退役军人缓解就业创业中的心理压力,帮助退役军人克服困难,共渡难关,从源头上解决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评估考核,优化提升。(2019年11月中旬)

成立监管小组,建立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内容,制订操作指南,与困难排查、实施监测、调查走访、宣传教育、疏导化解等工作机制衔接,综合考虑关联到退役军人利益的深度、广度、社会关注度等因素,不断探索、推广、优化,让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真正得到各界支持和理解,真正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


附件:椒江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建设任务分解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椒江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台州市椒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         台州市椒江区民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椒江区税务局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


台州市椒江区司法局      台州市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台州市椒江区金融工作中心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椒江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件事服务”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清单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1

教育培训

打通从专业技能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堵点

依托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提升或技能培训

1、教育局:落实培训场地、承训机构、对接联络人

2、人社局:提供技能鉴定和颁发相应证书

区教育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将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

1、人社局:提供退役军人失业证认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承训企业目录,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2、区经科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提供企业目录库及企业岗位库

3、区民政局:发动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提供就业岗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4

打通从专业技能提升到稳定就业、成功创业的堵点

组织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开展相关培训

2、区人社局:提供培训资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清单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5

就业拓展

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

鼓励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在年底召开企业表彰大会

2、区经科局和商务局通知和召集各企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6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根据企业生产所需紧缺工种科学设置定向培训、“订单”培养的创新模式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退役军人就业意向调查表,根据退役军人填写的内容,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

2、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调查企业生产所需的紧缺工种,提供实训基地

3、区教育局:研究订单式培训的创新模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7

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1、区民政局: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8

强化就业服务

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

区人社局:同等招聘岗位,退役军人优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9

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9月退伍季组织一次,年初组织一次专场招聘会

2、区人社局:协同开展招聘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清单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10

就业拓展

强化就业服务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关注退役军人就业情况

区人社局:对接在人才市场求职的退役军人名单目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发动社会力量招用退役军人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发动领域内提供各类就业岗位

1、区民政局:组织召集10多家行业协会进行动员

2、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发动全区骨干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区民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2

创业指导

加强对有创业意愿退役军人的引导和服务

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

1、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衔接好企业创业园,提供对接方式

2、区财政局:提供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的资金支持

3、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做好场所的建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3

鼓励社会资本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扶助机制。建立退役军人基金会或退役军人关爱协会等社会组织

1、区经科局、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发动筹建企业拥军基金会

2、区民政局:协助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14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劳务纠纷、劳资纠纷等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提供服务流程和清单

区司法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

加强疏通退役军人创业便捷通道,优化营业执照办理程序、税务登记等

1、区市监局:提供退役军人创业所需相关资料及办理流程,加强疏通退役军人创业便捷通道

2、区税务局:提供退役军人税务所需相关资料及办理流程,加强疏通退役军人创业便捷通道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相关资料和流程汇总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清单

具体事项

牵头单位

相关单位

16

政策优惠

税收优惠

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提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则及税收优惠流程

区税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对创业退役军人对照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区税务局:提供创业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细则及税收优惠流程

区税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金融优惠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享受“初创基金”、“老兵卡”等优惠政策

1、区金融工作中心:收集各家银行关于退役军人相关的优惠贷款产品及办理流程

2、区人社局:做好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整理相关优惠贷款产品及办理流程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金融工作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协同受理

窗口设置

设立专窗,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情况采集、需求登记、建档立卡、政策宣传、社保接续、劳动纠纷上报等职能,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快捷通道。

1、需各相关单位提供清单和窗口办理流程

2、各相关单位提供轮流业务辅导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跑改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椒退役军人〔2019〕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