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5月1日起,全市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正式启动,6月1日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予以查处。
已购买且属于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外廓尺寸长度不大于2.8米、宽度不大于1.0米、高度不大于1.7米,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行驶速度不大于30km/h的,如确需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前往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31日,申请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等材料。
交警中队受理备案申请后,将对申请者开展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对符合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办理登记,免费发放登记号牌,并在车厢位置粘贴反光条。
“属于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我们将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1日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现,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核查车辆是否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省《公告》),列入省《公告》的,告知无牌车驾驶人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未列入省《公告》或超标的,一律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领回车辆,但不得再上路行驶,再次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车辆的,一律拘留;驾驶人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处警告;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在允许备案登记期间,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措施,对于符合备案或《公告》标准的,引导驾驶人到交警中队办理备案登记或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告知车主6月1日起不能无牌上道路行驶;对路面发现二、三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律查扣车辆。扣留的车辆,无号牌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置;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但可返回电瓶;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车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其允许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使用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对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交警部门也提醒市民,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则要靠道路右边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 70周岁以上人员不得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