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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罚到人”最高罚年收入10倍

发布日期:2019-12-11 09: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今日椒江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经过此次修订,除了在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一系列变化之外,更是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该法规对于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促进食品行业发展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对比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此次《条例》内容上从10章64条扩充至10章86条,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处罚到人”保健食品监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凸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监管部门表示,该《条例》存在处罚深入到“人”、 保健食品标准更清晰、强调“从重处罚”等三大亮点。“以往遇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出现企业‘背锅’、法人代表被处罚,真正‘幕后老板’毫发无损的问题。以后这种情况或不再出现。”相关执法人员表示。

《条例》明确规定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据悉,我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先后于2015年和2018年进行修订修正。其主要特点在于严格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的监管要求。《条例》则对此进行了细化、强调和补充。据业内人士分析称,随着食品标准的清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未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数量将大为减少。此外,《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条例》传递出了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同时也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章可循。《条例》还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