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460A/2020-136869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前所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18- 05- 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椒江区前所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椒农林〔2011〕30号)、《椒江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椒政办发〔2015〕138号)等文件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村账委托代理制度管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村账委托代理制度,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街道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实行村账委托代理后,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
3、街道“三资”代理会计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村级集体资金,正确核算会计账户,对村级账务的每笔支出做好审核。
4、各联系片长、驻村干部对所在村财务管理负有监督作用,每季一次听取财务运行情况,督促和健全规章制度,及时督促整改村违纪违法行为。
二、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一)严格控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2000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跨区开户。所有银行账户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村主职干部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监事长。规范银行存款留存印鉴使用,统一启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4、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经社员股东大会或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二)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也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规范收入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2、村级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对外发包、租赁收入等,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现金解缴率必须达到100%,严禁坐支、截留、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严格控制支出管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向街道所在驻片和分管领导报告。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股东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股东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发放。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2000元以下)支出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2000-10000元)支出由副董事长、董事长联签,董事长审批;大额(10000元以上)支出由董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董事长审批;特大金额(工程项目5万以上,其他项目2万以上)支出须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审批。
支取现金或转账支付额度在壹万以上的由驻村干部审核签名;支取额度在伍万以上的由驻村干部、片长审核签名;大额金额支取由驻村干部、片长审核后,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监事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监事会可提请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5、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1)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娱乐性高消费演出和活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财力和村所承担工作任务实际核定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确定村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以及村级会议用餐标准。
(2)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
村干部因公外出(村干部在本街道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
(3)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村级公益事务和商务招待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并严格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制订。招待费支出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等平台上进行公开。
(4)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提交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村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5)限额订阅报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规定的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报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凡超过限额的,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6)规范征兵、殡葬费用。
新兵(送兵)慰问费用。不得报销餐费、鞭炮、烟酒费。鼓励以实物的形式进行慰问,每人年费用应控制在2000元以下。
村老干部等丧葬慰问费用。本村主职干部费用控制在2000元以下,邻村100元。本村其他人员老人协会可适当送些慰问金和慰问品,费用一般控制在300元以下。
6、分配管理
村级集体收益分配及社员福利发放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度、章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量力而行。不得自行设立名目发放补贴福利或提高标准。
根据股份制改革的精神,村级原有的各项福利费、生活费等原则上应逐步减少。当年经营收益盈余部分,应在提留30%的公积公益金后,再通过股份分红形式进行分配。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村留地或者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的补偿应当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严格报账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四、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建立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股东大会或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重大投资行为必须及时向街道报告,接受街道的监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股东大会或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相关资料报街道留档。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5、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13〕131号)。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严禁分割工程,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工程结算单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及时向街道报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五、民主理财监督和财务公开制度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建立由 3-5人组成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报街道纪委备案。当成员发生缺额时,要及时增选补充,保持相对稳定。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充分履行职责。每次民主理财时,要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写出理财报告,提出意见,交村两委处理。村两委要及时把财务账目及处理意见通过财务公开栏向社员股东公布。
六、财会人员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0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七、责任追究
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违反财务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
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涉及内容与省、市、区相关规定不一致或其他未尽事宜的,以上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准。如涉及法律法规没明确规定的,以街道农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为准。
2、各村监事会在理财时应严格把关,坚持原则,正确履职。理财过程中对确有争议的票据,原则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也可提请社员股东会议或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正常的票据应及时审核并上交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理财或故意拖延。
3、村经济合作社参照以上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