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全面部署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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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1-13
1月7日,我区召开2010年度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会议,就即将到来的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并传达学习自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
会议指出,必须从本地获得经营许可的批发公司、生产企业许可设立的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店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零售点售货间内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严禁使用取暖用煤炉等明火设施;零售点储存库房内不得超量储存;销售期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办理统一保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