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椒江区气象局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台州椒江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jj.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气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组织;
(2)政策文件;
(3)建议提案;
(4)人事信息;
(5)财政资金;
(6)天气预报;
(7)应急管理;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包括机构组织、政策文件、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天气预报、应急管理等类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领导简介、机构简介、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简介、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预算、天气预报、应急管理”等内容。
(2)编排体系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气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网址:http://www.jj.gov.cn/col/col1229455398/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 14:00-17:00 冬季8:30-12:00 13: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8836699。
区档案馆:办公地址,椒江区云西路168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 14:30-17:30 冬令时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8830289。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气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8822570。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椒江区气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气象局办公室,地址:椒江区洪家街道振兴北路279号三楼31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令时)8:30-12:00 14:00-17;00(冬令时)(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电话:0576-88822570,邮政编码:318000,传真号码:88222732。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椒江区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椒江区气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气象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
网址:http://www.jj.gov.cn/col/col1229455398/index.html,联系电话:0576-88822570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6.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lettselect&areacode=33100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椒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