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首先阅读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

办公地址:椒江江城南路7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冬令)

                     8:30-12:00 14:30-17:30(夏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8836602

传真号码:0576-88836611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lettselect&areacode=33100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区市场监管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2)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市场监管局政策及解读;

(4)行政权力运行;

(5)回应关切;

(6)监督保障;

(7)公示公告;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编排体系

椒江区市场监管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5.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8836602。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等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由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8836602

   传真:0576-88836611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78号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冬令)8:30-12:00 14:30-17:30(夏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椒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33/index.html),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选中区市场监管局并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处理时限

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里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椒江区纪委区监委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